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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公布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对象名单,发文字号为工信部规函〔2026〕314号。名单共有133个对象入选,其中园区类21个、企业类112个。

此次遴选按照组织申报、地方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开展。通知明确,创建对象需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方案,确保各项示范任务取得实效,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我国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创建对象并非已认定基地

创建对象并非已认定基地

需要明确的是,此次公布的是“创建对象”名单,并非最终认定结果。根据通知,创建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评估验收,对合格者认定为“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这意味着,入选只是创建工作的起点,后续仍需围绕创建方案和示范任务接受评估。

从数量结构看,21个园区类和112个企业类创建对象,体现出示范基地创建同时覆盖产业集聚载体与市场主体两类对象。园区类侧重产业空间、创新要素和公共服务能力的组织方式,企业类则更贴近技术研发、产品迭代和场景落地。两者并行,有利于在创建期内形成载体与企业之间的协同关系。上述结构分析是基于名单类型的行业观察,并非通知原文表述。

创建期支持与评估并行

创建期支持与评估并行

通知明确,创建期内,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地方主管部门将加强指导支持,推动高质量完成创建目标。创建期满后,评估验收合格的对象将被认定为“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典型经验也将被总结推广。

对通信与信息通信产业而言,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创建机制的推进,提供了观察产业政策落地方式的窗口。信息通信技术具有基础性、渗透性特征,既服务于其他新兴产业,也自身构成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示范基地创建如果涉及信息通信相关方向,其影响可能体现在技术验证、产业链协同、应用场景开放和标准化经验沉淀等环节。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影响属于行业层面的延伸解读,通知已披露信息并未列出具体入选对象及其所属领域。

后续关注重点

后续关注重点

下一阶段,可关注创建对象创建方案的完善情况、创建期内指导支持的具体落地方式,以及创建期满后的评估验收安排。对行业参与者而言,当前名单的意义在于明确了一批进入创建周期的园区和企业主体;最终能否认定为“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仍需以创建期满评估验收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