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虎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机关事业单位:

按鸡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知规定,为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以下简称“因病劳鉴”)工作,现就开展2026年度因病劳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符合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因病退休(职)劳动能力鉴定。

二、鉴定标准

(一)《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 /T16180-2014)。

三、申报条件

(一)参保人员本人自愿申请(没有行为能力的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需经单位同意。

(二)病历满一年(确诊为恶性肿瘤经综合治疗失败或者术后复发的不受此时间限制),且不能恢复工作,经三级以上医院确诊医疗终结,能提供住院或治疗结论性医疗诊断证明。

四、申报程序

(一)被鉴定人应向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因病劳鉴申请书(附件1),需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张。

(二)被鉴定人或所在单位应如实填写《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三)所在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名册》(附件3),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版。

(四)用人单位统一到社保中心核查并出具《参保缴费证明》(附件4),单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附件5),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单位统一提交《申请书》《参保缴费证明》《公示证明》。

(五)主管部门出具申请文件(红头)。

(六)三级以上医院(精神类疾病和传染性疾病可提供专科医院住院病历)确诊医疗终结后出具的住院或治疗结论性完整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须加盖医院的病历复印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病历。

(七)被鉴定人所在单位需出示一份加盖公章的编制名册。

五、时间安排

(一)审核申报。被鉴定人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止;请所在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并报送虎林市人社局二楼退休审批办。

(二)现场鉴定。被鉴定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X、CR、MR、CT等影像材料参加现场劳鉴。鸡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申报及具体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现场劳鉴工作。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现场鉴定时,鸡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现场发放已审核的病历材料,查体结束后收回病历材料并存档。

六、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审核被鉴定人资格、医疗诊断资料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因病劳鉴申报工作。

(二)劳鉴结论公布后,虎林市人社局将劳鉴结论公示5个工作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年内有效。

(三)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病历、出具假诊断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查处。

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虎林市人社局二楼退休审批办联系,联系电话:0467-589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