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宇超同志辞去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18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乾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宇超同志辞去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乾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号)

2026年9月18日乾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

侯佼同志为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勃同志为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现予公告。

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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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吕明韬、郭锦伟、高鹏

常志雄、鲍雪娇辞去

米脂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17日米脂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米脂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吕明韬、郭锦伟、高鹏、常志雄、鲍雪娇辞去米脂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米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贾树林辞去

米脂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17日米脂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米脂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贾树林辞去米脂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米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晓钢辞去

米脂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17日米脂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米脂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晓钢辞去米脂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米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拓玉林辞去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17日米脂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米脂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拓玉林辞去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米脂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6年9月17日米脂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陈治鹏为米脂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二)

任命:

高爱华为米脂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三)

任命:

呼杰为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米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陈治鹏为米脂县监察委员会

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6年9月17日米脂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米脂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陈治鹏为米脂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米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高爱华为米脂县人民法院

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6年9月17日米脂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米脂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高爱华为米脂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米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呼杰为米脂县人民检察院

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6年9月17日米脂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米脂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呼杰为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和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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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马苑元同志辞去

丹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9月18日丹凤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2条规定,经2026年9月18日丹凤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马苑元同志辞去丹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丹凤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9月18日

丹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九届]第六十五号

经2026年9月18日丹凤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王厅为丹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陈文武为丹凤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杨龙丹凤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丹凤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9月18日

来源:乾县发布 米脂人大 丹凤人大

编辑:王晗璐

主编:杨婧子

终审:马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