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宇超同志辞去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18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乾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宇超同志辞去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乾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号)
2026年9月18日乾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
侯佼同志为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勃同志为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现予公告。
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18日
米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吕明韬、郭锦伟、高鹏
常志雄、鲍雪娇辞去
米脂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17日米脂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米脂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吕明韬、郭锦伟、高鹏、常志雄、鲍雪娇辞去米脂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米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贾树林辞去
米脂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17日米脂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米脂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贾树林辞去米脂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米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晓钢辞去
米脂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17日米脂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米脂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晓钢辞去米脂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米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拓玉林辞去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17日米脂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米脂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拓玉林辞去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米脂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6年9月17日米脂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陈治鹏为米脂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二)
任命:
高爱华为米脂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三)
任命:
呼杰为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米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陈治鹏为米脂县监察委员会
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6年9月17日米脂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米脂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陈治鹏为米脂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米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高爱华为米脂县人民法院
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6年9月17日米脂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米脂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高爱华为米脂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米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呼杰为米脂县人民检察院
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6年9月17日米脂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米脂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呼杰为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和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丹凤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马苑元同志辞去
丹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9月18日丹凤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2条规定,经2026年9月18日丹凤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马苑元同志辞去丹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丹凤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9月18日
丹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九届]第六十五号
经2026年9月18日丹凤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王厅为丹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陈文武为丹凤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杨龙丹凤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丹凤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9月18日
来源:乾县发布 米脂人大 丹凤人大
编辑:王晗璐
主编:杨婧子
终审:马放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