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9月17日,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福鼎市校园食品安全吹哨人举报处置工作制度(试行)》,鼓励相关单位内部知情人员主动举报所在单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福鼎市校园食品安全吹哨人
举报处置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学校食堂、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食材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内部知情人员主动举报所在单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早发现、早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福鼎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校园食品安全吹哨人举报所在学校食堂、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食材供应商等涉嫌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的接收、登记、分流、核查处置,以及对吹哨人的奖励、保护等工作。
第三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开接收校园食品安全举报的单位(或部门)、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电子信箱等信息,保持举报渠道畅通,便于校园食品安全吹哨人提交举报线索。
第四条
校园食品安全吹哨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充分尊重吹哨人隐匿真实身份的意愿。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接收吹哨人举报线索,如实记录举报内容及事实依据。对匿名吹哨人,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其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辨识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约定处置结果以及奖励兑现的告知方式。吹哨人应当对举报线索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校园食品安全吹哨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举报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形成举报受理记录;对其他部门移转的相关案件线索,应当完整记录接收情况。收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条
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校园食品安全吹哨人举报线索开展核查处置。对同一举报人就同一违法事实重复举报同一被举报单位的,不再重复处理;举报人补充新事实再次举报同一被举报人的,可以合并处理,处理期限自收到最后一次举报材料起重新计算。经核查涉嫌违法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对校园食品安全吹哨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据此予以行政立案处罚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福鼎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奖励标准的150%予以奖励;法律、法规、规章对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市场监管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校园食品安全吹哨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吹哨人个人信息、举报处理情况、奖励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处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对校园食品安全吹哨人举报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信息公开、内部交流或者宣传报道时,应当隐去与吹哨人相关的信息。
第九条
负责查处的市场监管部门在案件结案后起15日内书面或电话告知校园食品安全吹哨人举报处置情况。
第十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校园食品安全吹哨人,是指掌握校园食品经营单位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的单位内部知情人,不包括违法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的组织者。实名举报,是指校园食品安全吹哨人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检举、揭发行为。匿名举报,是指校园食品安全吹哨人不提供本人真实姓名,但提供其他能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使监管部门事后能确认举报人身份的检举、揭发行为。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限暂定2年。国家、省、宁德市对校园食品安全举报、吹哨人制度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7日
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福鼎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颜欢媛
审核:汪晶晶
监制:戴蓉
总监制:王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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