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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达发布)

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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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乌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如何缴费、门诊、住院待遇

具体了解多少呢?

一起来看看吧!

乌海市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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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职工医保如何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我市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7.3%-7.5%(行政事业单位:7.3%,企业:7.5%)的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2%的比例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以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8%(不含生育保险)或8.5%(含生育保险)全额缴费。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02

职工医保门诊待遇

职工在职

门槛费:

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二级医疗机构300元

三级医疗机构500元

报销比例: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

三级医疗机构50%

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

医疗机构4000元/年

职工退休

门槛费:

一级医疗机构50元

二级医疗机构200元

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报销比例: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5%

三级医疗机构55%

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

医疗机构5000元/年

03

职工医保住院待遇

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500元

二级医疗机构800元

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

异地医疗机构2000元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至3万元报销90%,

3万元以上报销95%,

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18万元/年

注:参保人员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其起付标准从第二次住院起降低50%。

参保职工住院治疗的,若入院和出院时间不在同一个年度的,以出院时间确定医疗费归属年度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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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进行时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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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扫黑除恶奖励办法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传统涉黑涉恶类犯罪线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侵吞集体资产资源等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3.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占资源,垄断控制市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4.拉帮结派、逞强斗狠、欺压百姓、结伙滋事,扰乱当地正常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居民人身安全的涉黑恶犯罪线索;

5.长期蛰伏、隐蔽发展、未被发现的隐性黑社会组织、恶势力团伙、集团犯罪线索;

6.已经打掉的黑恶势力团伙关联的漏罪、漏犯、幕后组织者、骨干成员、关联团伙线索;

7.黑恶势力隐匿、转移、洗白涉案资金、资产、收益等“打财断血”关键线索;

8.对久侦未破、长期悬置的涉黑涉恶积案隐案侦办起到突破进展的线索;

9.涉黑涉恶在逃人员藏匿地点、活动轨迹、联络方式等精准抓捕线索;

10.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与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犯罪线索;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12.其他涉及“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霸痞类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二)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

13.以非法手段垄断物业管理,控制小区装修和材料供应或雇佣“黑保安”欺压业主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14.强行插手生态林草、矿产资源、民间借贷、殡葬服务领域,以非法手段攫取最大利益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15.操纵、经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势力勾连的犯罪线索;

16.涉枪涉爆、网赌电诈、环食药、盗抢骗等与黑恶势力犯罪交织合流的违法犯罪线索;

17.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18.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市场、收取保护费等破坏营商环境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19.其他涉及信息网络、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房地产、生态环境、金融放贷、工程建设、市场流通、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社会治安和乡村治理等行业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三)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20.利用网络平台或“软暴力”手段实施裸聊敲诈、套路贷、非法催收、恶意投诉举报、恶意索赔、舆情敲诈、造谣诽谤、人肉开盒、辱骂恐吓、批量网暴等扰乱网络秩序的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线索;

21.利用色情交易、色情引诱等方式向受害人勒索钱财的色情敲诈违法犯罪线索;故意制造用工矛盾,阻挠施工,向用人单位索要高额赔偿的务工敲诈违法犯罪线索;故意制造人身、财物受损假象,向受害人勒索赔偿的碰瓷敲诈违法犯罪线索;

22.强迫他人接受服务、购买商品,强买强卖的强迫消费违法犯罪线索。

(四)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

23.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线索。

除上述明确四类线索外,群众举报的其他涉嫌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属于扫黑除恶打击整治范畴的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衍生性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经办案单位、盟市委政法委、自治区扫黑办审核认定为有效线索的,一并纳入奖励范围。

二、不予奖励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二)侦查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事先掌握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五)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三、奖励原则

四、奖励条件

五、奖励标准

六、奖金领取

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举报奖励按照“谁核查、谁认定、谁申请”的原则,在核查单位对举报人提供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核查完毕后,线索核查情况应当向举报人及时反馈。举报人提供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线索核查单位应当及时启动奖励程序,由核查单位报上级单位(市级),市级部门审核把关报盟市委政法委后,统一报自治区扫黑办,自治区扫黑办核准后予以发放奖励。举报人应当在接到核查单位奖金领取通知60日内申领奖金;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申领的,可以向发放单位申请延期。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奖励资金按规定退回财政国库。

七、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