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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公寓,到底有没有“使用期限”?

这个问题,在过去几个月里,让无数越南购房者揪心。

8月,越南建设部在《住房法》草案中提出了一个概念:“有期限公寓”——根据建设法律规定确定使用期限的公寓。意思是,公寓大楼有使用寿命,到期了怎么办?

这个概念一出来,舆论炸了。很多国会代表说,“有期限公寓”容易让民众理解为:50年或70年后,我就失去公寓所有权了。

买房,本来是买资产。如果告诉购房者“你的房子有期限”,那谁还敢买?

建设部随后在最新草案中删除了“有期限公寓”这个概念,以避免误解。

但问题没有消失。公寓大楼确实有使用寿命,到期后怎么处理,必须有明确规定。

9月18日,政府颁布专题立法会议决议,统一了方向。

政府明确:公寓使用期限按工程建筑年限确定,确保与工程使用期限相适应、相统一。

同时,政府要求具体规定公寓到期后的处理方式,明确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比如:业主有权继续使用土地使用权以重建公寓;到期时为新建公寓缴纳财政义务。

建设部将根据城市类型、人口密度、面积比例设计框架标准,作为各省市具体决定的依据。同时,限制分块出售宅基地,防止投机牟利政策的行为。

这不是小事。

越南的公寓市场,过去几年经历了剧烈波动。河内(Hà Nội)和胡志明市(TP HCM)的公寓价格持续上涨,与此同时,大量公寓楼正在老化。上世纪90年代和2000年代建的一批公寓,已经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这些楼怎么办?拆了重建,钱谁出?业主愿不愿意?开发商有没有动力?

新决议试图回答这些问题。

除了使用期限,政府还要求完善租赁住房规定。明确租赁住房、商业住房、公务住房、政策住房等类型,按所有权、管理、运营模式划分。

政府指出,法律草案必须有税收、费用、土地使用费、信贷等财政机制,以管控租赁住房价格。租赁住房享受优惠的标准、对象、范围也需明确。投资开发和获取租赁住房的手续需要简化,以满足民众稳定、长期的居住需求。

同时,政府要求法律草案规定最大限度防止投机、牟利社会住房和租赁住房政策行为的措施及相应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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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胡志明市东部的一栋公寓楼

政府还将向国会报告,提议试点国家回购已无能力实施或无法转让的开发商商业住房项目的机制。

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烂尾了、跑路了,国家可以出面回购项目,继续推进。

在公寓改造、重建方面,新草案提议按工程设计档案确定使用期限,而非8月草案中工程设计档案与实际检验相结合的方案。

建设部表示,业主有权继续使用土地面积自行重建大楼,但改造必须按项目开展。实施公寓改造、重建项目的企业可享受更多优惠,如免于履行社会住房、租赁住房义务。

从“有期限公寓”引发恐慌,到删除概念、统一方向、明确权利义务,越南政府在公寓使用期限这个问题上,走了一个“急转弯”。

核心逻辑其实很清楚:公寓大楼有使用寿命,这是物理事实。但公寓所有权是永久的,这是法律原则。两者不矛盾,但需要一套清晰的规则来衔接。

这套规则,现在正在成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