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澎湃新闻报道的戒毒所退休干警获得2亿物流园的80%股权的案件,引发舆论关注。
某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退休民警黄某鑫,现年61岁,在职期间就“长袖善舞”。按与其合作的商人阳冠军的说法,黄某鑫依托当地人脉“打通关系”,顺利推动地块先租后买,落地估值高达2亿元的物流园项目。
阳冠军还称,双方为压低中小投资人收购价格,共同“倒签”一份股权“代持”协议,用于对外应付投资人的虚假材料。不料弄巧成拙,黄某鑫拿着这份“代持”协议诉至法院,主张确认80%股权。一审、二审法院虽然认定“黄某鑫未提供其出资的证据”,但仍认为“代持”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确认了这名退休干警对物流园区的控股权。
此外,阳冠军实名提交的800余页手写账本,记录了黄某鑫用于“公关”、宴请等开销约800万元,但800万元用在了谁的身上?有没有涉及行贿犯罪?这一线索至今尚未得到完整调查回应。
公职人员(包括人民警察)不得违规经商,这是法律与纪律的刚性红线。而当地两级法院却将这份为规避公职人员经商禁令而订立的“代持协议”,作为普通商事纠纷处理,最终支持确权,相当于为公职人员的“影子股东”操作提供了民事判决背书,“洗白”了灰色收入。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多批“影子股东”典型案例,态度十分明确:公职人员借用他人名义代持股权,属于典型的规避廉洁纪律的违纪行为。今年8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明纪释法”专题进一步厘清边界:自己出钱,却借亲友名义开设“影子公司”、躲在幕后当老板,属于违规经商;倘若没有实际出资,借虚假出资搞所谓“合作分红”,性质则更为严重,可能构成受贿犯罪。
纪律审查要穿透工商登记的纸面面纱,看的是实际出资、实际控制与收益归属。纸面的“代持”合同,不能“洗白”公职人员的非法收入。“在职布局、退休确权”的影子股东模式,正是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打击的隐性腐败套路。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提出,公职人员为规避党纪政纪而订立的股权代持合同,应当否定其效力。
公职人员的廉政红线,不能和股权协议的民事判决“各自为政”,人民法院不能搞“锯箭杆式审判”,只处理合同表象、回避背后的公职人员腐败问题,要警惕人民赋予的严肃审判权,沦为个别官员“洗白”违法经营资产的道具。
当然,商人阳冠军也并非无辜。他与黄某鑫二者相互利用,打通政商关系拿到土地权益,又合谋炮制虚假“代持”协议算计中小投资人,最后弄巧成拙,反失去物流园控股权。一码归一码,官商勾结的问题要追查;退休民警违法“代持”股权背后,涉嫌违规经营乃至职务犯罪的线索,同样应当全面核查。
此前,黄某鑫虽已于2019年、2023年先后受到行政降级、降低退休待遇的处分,但面对估值2亿元的物流园控股权,还有诸多疑问有待解开:黄某鑫是否存在真实出资?如果未实际投入资金,空手套白狼式取得巨额股权,是否涉嫌受贿,或者诈骗?这些都需要彻查到底。
中央纪委三令五申,要破除“当官发财两头占”的非分之想。一名普通退休戒毒所民警何以掌控估值2亿元的物流园区?这桩案件背后盘根错节的政商纠葛、违规经营的谜团,理应给公众一个清清楚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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