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20日讯 9月17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行政处罚公示,山东万德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因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东营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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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东区)应急罚〔2026〕33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9月17日。山东万德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具体违法事实包括,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以及故意提供虚假情况、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及其他安全问题。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裁量标准,东营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22500元罚款。本次处罚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同时参照《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量细则)第22号第A档、第119号第A档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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