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9月20日起施行,系1999年施行以来第三次修订;
- 提取情形从6种增至9种,新增装修、物业费提取,贷款审批从15日缩短至10日;
-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公积金,全国缴存记录互信互认,异地贷款更便捷;
- 公积金业务中纸质材料繁琐、异地签署周期长、档案调阅困难等痛点仍待破解。
一、从“有没有”到“好不好”:公积金条例迎来最大力度修改
2026年9月20日,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部条例诞生于1999年,2002年和2019年先后经历两次修订,而此次修订是第三次,也是力度最大的一次。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该决定已于2026年7月31日经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9月20日起施行。
为何要在这个时间节点修法?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给出了清晰的解释: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已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住房消费场景日益多样化,灵活就业群体规模快速增长,原有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简而言之,条例要跟上时代的脚步。
二、提取扩容、审批提速、覆盖扩面:新条例亮点解读
此次修订共20条,重点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拓宽提取范围。提取情形从原来的6种增加到9种,新增了“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项,同时明确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收入比例门槛,并增加“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这将支持租房、购房、修房和养房,让公积金服务覆盖住房全生命周期消费。
二是提升服务效能。职工申请提取不再需要所在单位核实和出具提取证明,提取审批时限缩短至3个工作日,贷款审批时限从15日缩短至10日。条例还明确要求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现缴存记录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转移接续和异地贷款高效办理。
三是扩大制度覆盖面。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搞强制和“一刀切”,具体办法授权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三、异地贷款不再来回跑?数字化还有一道坎
最直观的变化是“钱更好用了”。过去想提取公积金装修房子,很多地方不支持;今后装修和物业费都可以提取,租房提取也不再受收入比例限制。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自由职业者——终于可以像上班族一样缴存公积金,享受低息贷款的政策红利。
更深层的改变在于服务逻辑。缴存记录全国互信互认意味着,你在A城市缴存的公积金,到B城市申请贷款时不再需要来回跑腿开证明。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将“推行缴存记录在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高效办理”。
不过,条例落地到具体业务层面,仍有“最后一公里”要走。公积金贷款合同的面签环节涉及身份核验、合同签署、抵押登记等多个步骤,在不少地方仍需借款人本人到现场办理。异地缴存职工办理贷款面签,往往需要专程返回缴存地,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不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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