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受害人曹女士和付某某是网上认识的闺蜜,两人经常聚餐逛街,付某某还多次在曹女士家留宿,熟悉家里环境和首饰存放位置。付某某留意到曹女士习惯把家门备用钥匙放在电动车挡风玻璃上,遂起贪念 。

事发当天,几人一起外出吃饭。到饭店后,付某某借口有事离开饭局,换上提前准备好的男装,骑车赶回曹女士家中,拿走黄金手镯、项链等金饰,涉案价值6万余元。作案完成后,她再返回饭店继续吃饭,试图掩盖行踪,增加侦查难度。

之后曹女士发现首饰被盗报警。警方查到付某某账户收到金店大额回款,并且在她住处搜出部分还没卖掉的黄金饰品。付某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案件现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

法律要点

1. 盗窃金额6万余元,属于数额巨大,按照《刑法》盗窃罪规定,量刑区间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虽然是熟人、闺蜜关系,不影响盗窃罪认定;刻意换装属于为逃避侦查准备的手段,不会从轻。

3. 已经变卖的赃物,需要退赔受害人损失;未销赃的金饰会发还给被害人。

网友热议

唏嘘:受害人真心相待、毫无防备,闺蜜却精心布局,一边同桌吃饭一边实施盗窃。

提醒:不要把家门钥匙随意放在门外隐蔽处;贵重首饰妥善保管,不要对熟人过度暴露家中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