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光州一名65岁男子在自身陷入财务危机且仍在审判及缓刑期间,竟伪造巨额存款帐户假扮富豪,以高额津贴为诱饵包养一名28岁女子并发生多次性行为,最终因未履行承诺且仅支付微薄款项,被光州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假造14亿韩元存款帐户诱骗女子辞职
据韩媒《News1》报道,光州地方法院刑事9单独审判部法官全姬琡,于本月18日针对涉及诈欺及违反性交易等行为处罚法的65岁男子A某作出判决。 A男日前在韩国光山区一间按摩店结识28岁从业者B女,并向其提出条件,宣称只要每周见面1次或每月见面3次并发生亲密行为,每周便可获得5,000万韩元(约25万人民币)的报酬。
此外,A男更许诺若两人结为情侣,除上述款项外,每月另提供生活费,甚至愿意资助B女继续升学的学费,劝诱其辞去按摩店工作。为取信于对方,A男展示了经伪造、显示余额超过14亿韩元(约676万人民币)的银行帐户证明。然而,A男当时实际经济状况极度窘迫,甚至正因其他诈欺案件接受法院审判。
半年发生27次亲密关系给1.2万元人民币女子不满
信以为真的B女随即辞去工作并开始与A男交往。从2024年4月至10月期间,两人共发生27次亲密关系。然而,每当B女索取承诺的5,000万韩元时,A男皆以若一次性转帐大额款项,恐遭国税厅调查为由拖延支付。在约半年的时间内,A男仅陆续支付B女约260万韩元(约1.25万人民币),远低于当初约定的金额,B女随后提告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解为情侣生活津贴法院不采信重判8个月
A男在法庭上矢口否认罪嫌,主张5,000万韩元并非性行为之对价,而是考量双方已发展为情侣关系,因体恤B女经济困难而预计提供的援助津贴。然而,法官全姬琡并未采信其说法,并于判决中指出,从犯案期间、次数及涉及金额等客观事实来看,被告之犯罪责任相当重大。
法院进一步补充,被告先前已有多次类似犯罪前科,本次更是在其他诈欺案件审理及缓刑期间再度犯案,法纪观念淡薄。考量B女系以获取性关系对价为前提而与被告交往,以及被告确实曾支付260万韩元等情事,综合衡量后最终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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