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产权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离婚时,这套房子怎么分?先给一个最基础的结论:婚后购房,一般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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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内购房属于这一范畴——只要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资金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该房产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不影响共同属性的认定。

但也存在例外。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全额出资购房,且资金流向清晰、登记在自己名下,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二,双方签署了书面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或按份共有,一般按协议处理;

三,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且无明确赠与夫妻双方的表示,大概率会推定为对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与。

房产的属性不同,分割方式上也有不同。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离婚原因、财产具体情况等判决。实践中的常见做法是: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向对方支付折价款;或双方竞价,价高者得;或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

这里比较容易出现争议的是出资来源。主张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的一方,需要提供婚前财产的证明——婚前存款的银行流水、出售婚前房产的合同和转账凭证、父母出资的银行记录等,并在时间上证明资金流向清晰(婚前资金直接用于购房,或婚后置换房产时的资金可追溯)。如果资金已经混同(婚前存款与婚后收入在同一账户,无法区分),法院可能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这里建议大家,婚内购房,无论写谁的名字,都建议保留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贷款合同等原始文件。一旦发生争议,这些材料是主张权利的基础。同时,如果希望明确权属,相对有效的方式是签署书面协议。

王玉臣律师团队擅长婚姻家事领域的案件办理,多年来积累的丰富的实务经验,如有类似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大家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