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在市政府及镇政府的大力宣传及动员的情况下,将土地交了出去,但是土地交出去之后,土地补偿款却一直没有发放。随后林某委托了凯诺律师,而凯诺律师在介入本案之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所获得的相关材料,发现了本案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本案中,相关部门的征收行为并不符合法法律法规,其未办理过任何的征收手续,这属于严重的未批先占。针对这一行为,凯诺律师给有关部门邮寄了一份查处申请书,申请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可有关部门却答复所问,复议机关最终撤销了有关部门的答复,责令其重新答复。

事实上,未批先占的情况,在土地征收中特别的常见,但是《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无论是因公共利益需要占地,还是村民、单位需要用地,建设房屋都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占用土地,则属于重大的违法用地行为。而前面我们所提到的案例中,林某所遇到的就是违法用地,下面我们就一起来解一下本案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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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是四川省某市某村的村民,其在该村拥有合法的承包地,但其的土地也因地方所启动的建设项目被征收了。征收方在确定了征收范围后,便开始在村庄里进行大肆宣传,并且在没有发布任何文件的情况下,便开始动员村民交出土地,并且很坚定的告诉村民,交出的土地将用于修建安置房。由于有相关部门的这种说辞,村里的许多村民便也就交出了土地,这其中也包括林某。

然而让林某等人没有想到的是,土地交出去之后,土地补偿款却没有了踪影。对于相关部门的这种行为,林某等人也起了疑心,随后便就去找相关部门询问,但是相关部门对于补偿一事,却也始终没有正面回答,而是以各种理由在搪塞林某等人。林某等人深知自己身份与相关部门不对等,便也就没有寄希望于相关部门身上。经过一番思考,林某等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由于林某等人又都是普通的老百姓,所以,便决定找一位专门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来帮助自己。

随后,林某等人就通过网络等方式联系到了在征地拆迁领域颇有经验的凯诺律师,并且土地交出去之后没有拿到补偿的问题与凯诺律师进行了详细地沟通,而凯诺律师也结合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帮助林某等人进行了分析,并提供了维权策略。经过一番考思,林某等人最终委托了凯诺律师,希望凯诺律师能帮助自己拿回土地补偿款。

凯诺律师在介入本案之后,为了能更好的帮助林某等人,又重新将本案进行了梳理分析,但由于林某等人提供的材料比较少,无法准确的判断出此次征收中存在的根本问题是什么,同时也为了验证凯诺律师的初步判断,随后凯诺律师便指导林某等人向有关部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有关部门公开涉及林某等人权益的相关文件,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复文件等等。随着有关部门的答复,凯诺律师也验证了自己的猜想,涉及林某等人所在村组的已有征地批文中并不包括此次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该项目并没有办理过任何的土地征收手续,这属于严重的未批先占。

针对相关部门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凯诺律师很快制定了一套具体的维权方案,并按照该维权方案,指导林某等人针对违法占用土地,向有关部门邮寄了一份查处申请书,申请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然而让林某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有关部门在收到查处申请书之后,却对林某等人的申请并没有作出正面的回复,仅回复林某称该建设项目用地均为国有土地,不存在未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破坏耕地的问题。

针对有关部门这种答非所问的行为,凯诺律师随即便指导林某等人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有关部门作出的答复,责令其以书面的形式重新对林某等人所申请的事项进行答复。在复议过程中,凯诺律师就针对有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进行了详细地阐述,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

复议机关审查后认为,虽然有关部门对补偿安置标准的问题进行了答复,但是仅限于林某等人的住房安置部分,对于法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部分未予以明确答复,对于林某等人所反映的未办理征地手续的问题,也未予明确答复。

最终复议机关撤销了有关部门作出的答复,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答复。

凯诺律师在这里想要跟大家说的是,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必须要先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农村村民住宅费等费,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之后,才能实际占用土地,因此,在相关部门没有将各项补偿费落实之前,被征收人千万不要交土地交给征收方,哪怕是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否则,就有可能会遇上像林某等人这样的情况,即征收方不支付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