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今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条例继2002年、2019年之后的又一次系统性重大调整。新条例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作出重要调整,进一步拓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范围。

提取情形从6种增至9种,租房提取取消门槛

新条例将原来的6种提取情形修改为9种,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支付房租的;(本次调整)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装修自住住房的;(本次新增)

(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本次新增)

(六)离休、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本次新增)

新条例拓宽了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此前,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前提是房租支出要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才符合提取条件,很多新市民、青年人房租压力不小,但达不到收入比例标准,就无法享受这项政策红利,新规直接删除了这一限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表示,对于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的青年人、新市民来讲,等于没有门槛了。

装修、物业费首次纳入,覆盖住房消费全周期

新条例增加了三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分别是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在旧版条例中,只有房屋大修才能提取公积金,普通家装、旧房翻新并不在提取范围之内,新规落地后,职工对名下自住住房进行装修改造,可依据地方实施细则申请提取公积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赵秀池表示,原来的购、租专项资金,用于现在的购、租、修、养全生命周期的住房消费,降低了居住支出的负担,提高了居住水平,实现了房子由“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转变。

此次实施的新条例,首次在国家法规层面,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此前,只有个别城市试点这项业务,并未纳入国家条例法定提取情形。需要注意的是,支付范围仅限于职工名下自住住房,商铺、公寓等经营性房产则不能申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赵秀池表示,把提取公积金的情形用于交纳物业管理费,也是规范住房公积金条例,有利于减轻居民物业管理费的支出负担,更符合老百姓的要求。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异地贷款更便捷

在旧条例框架下,公积金缴存对象主要是单位在职职工,此次修订,进一步扩大了制度覆盖面,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后按规定享受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政策支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赵秀池介绍,公积金制度执行的是税前扣除,公积金扣除之后才交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有一个减税的待遇。此外,如果缴纳了一定的期限,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也有利于灵活就业人员去申请低息贷款买房。

此外,新条例还简化了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缩短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查时限,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将更加高效便捷。

来源:BRTV新闻( 记者 田智钢 成贵男 )

编辑: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