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广东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快递员救人反被索赔”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老人家属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家属要求快递员赔偿92万余元,最终一分钱也没有得到。结果出来以后,许多人松了一口气,因为这名快递员如果只顾着送件,没有停下来救人,可能根本不会走进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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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2025年6月17日。京东快递员李师傅驾驶电动三轮车前往乡镇派件,发现后方十多米外的人行道上有一名老人摔倒。他停车跑过去查看,老人说不用送医,但李师傅看到老人鼻部有已经凝固的血迹,还是拨打了120,并一直守到救护车赶来。他帮忙把老人送上车,又陪同去了医院,之后几天还询问老人的恢复情况。

几个月后,老人家属却把李师傅告上法院,认为他的车辆虽然没有碰到老人,但可能因为距离太近、没有减速,产生的气流、噪音或惊吓导致老人摔倒。事发地点没有监控,交警检查后没有发现快递车存在刮碰痕迹,也无法证明两车发生接触。更关键的是,老人在医院里多次否认自己被快递车撞到,家属早期接受询问时也作过相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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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没有因为李师傅是好人就直接判他胜诉,而是回到侵权案件最基本的问题。老人受伤是一件事实,但要求另一个人赔偿,还要证明对方做了什么,以及这个行为与受伤之间有因果关系。家属提出气流、噪音和惊吓的可能性,却拿不出足够证据把这种可能变成法律能够确认的事实,因此一审、二审都没有支持索赔。

判决还强调,主动报警、协助送医属于善意救助,不能因为一个人留在现场帮忙,就反过来推定他是肇事者。否则最会保护自己的人,可能变成看见老人倒地以后马上离开的人。民法典也明确保护自愿实施紧急救助的人,救助过程中如果给受助人造成损害,救助者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规定要保护的不是某一个快递员,而是每个人在紧急时刻伸手相助的勇气。

不过,有媒体提出对恶意讹诈进行反向追责,这也要慎重。家属打官司输了,不等于一定构成敲诈勒索,因为公民有权对自己认为受到的损害提起诉讼。如果能够证明有人明知没有发生碰撞,仍然编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用堵门、威胁、曝光等方式逼迫救助者交钱,才可能涉及虚假诉讼、敲诈勒索或其他违法行为。不能为了保护好人,又把正常诉讼变成谁败诉谁受罚。

真正需要追责的是明知事实不是这样,仍然利用好人的顾虑索要钱财的人。除了严重情形可以依法处罚,恶意索赔者还应承担对方为应诉支付的合理费用。

李师傅这次有公司法务和管理团队帮助,仍然经历了两次审判。换成没有单位支持的普通人,可能要请假、找律师、准备材料,还要承受长期被怀疑的压力,即使最后胜诉,也已经付出了不小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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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社会不能要求好人每次伸手之前,先像律师一样计算风险。李师傅最终没有赔钱,是法律守住了底线,可他本来就不该因为陪老人去了一趟医院,花一年多证明自己没有撞人。下一步要做的,是让恶意索赔付出应有代价,也让那些没有公司和律师站在身后的人知道,自己救人以后不会被独自留下。到了那时,路边有人摔倒,大家第一个想到的才可能重新变成怎样把人扶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