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已受理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汪荷花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一案,为依法惩治犯罪,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是向被告人汪荷花出借资金用于资金过桥,且尚未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应于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10月8日到辰溪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辰溪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登记,登记时应提交与原件核对无异的身份证明、借款凭证资料(借条、欠条等)、资金交付凭证(银行转账明细、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等)、收益及还款凭证(被告人汪荷花已归还本金、支付利息等)等相关资料,逾期未登记应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本案所有集资参与人可以共同推选或者指定相关的人员作为代表了解该案审理中的相关情况。

三、咨询电话:17873796322袁警官、15115151417曾法官

辰溪县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0日

编辑:徐瑞

一审:王一婷

二审:刘毅刚

三审:易虹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