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玉岩
9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指南》。《指南》中提到,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隐患危害程度、整改难度实行差异化奖励,实施“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重大隐患重奖”。
指南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适用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线岗位工人、临时聘用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等各类人员。
根据《指南》,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明确报告流程、核查标准、奖励规则并全程公示,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并及时兑现奖励。
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在1个日内组织核实,重大隐患立即核实,核实过程中应明确隐患是否属实、隐患等级、整改建议等。经核实的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实行分级治理。
一般隐患能立即整改的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须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必要时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向县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制定并报备整改治理方案,立即启动应急防范措施,必要时停产停业整改,落实“五落实”要求(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整改完成后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隐患等级、避免事故损失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实行差异化奖励机制,建立“查实即奖、应奖尽奖”的奖励机制。除物质奖励外,企业可对报告人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技能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颁发荣誉证书、表彰通报等,增强从业人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此外,《指南》还对报告内容、报告途径、权益保护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为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中小微企业建立好运行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机制提供了具体指导,进一步调动了企业一线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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