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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漳市监支处〔2026〕68号),对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在未产生印刷、邮寄成本的情况下违规收取招标文件费用,违反相关招投标及价格监管法规,构成违法经营。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漳市监支处〔2026〕68号 当事人名称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14日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没收未退还违法所得7944元,罚款2780.4元,罚没款合计10724.4元,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本局稽查科转办线索对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检查,于2026年5月6日正式立案,经调查认定该公司存在违规收费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经责令退款、处罚告知等法定程序后作出最终处罚决定,整个过程要素齐全、程序合法。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5月15日,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漳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负责"2022P16地块(湖湾之尚)建设项目消防工程专业分包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该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9月5日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示,招标文件自2025年9月6日至2025年9月28日在该平台发售,每份定价200元,扣除平台收取的每份1.4元服务费后,福建兴诚建每份实际获利198.6元。

本次发售招标文件期间,福建兴诚建共向70家投标人收取招标材料费用,合计13902元,所有招标文件均通过线上下载电子版方式获取,未印发纸质标书,也未产生任何印刷及邮寄成本支出,属于违规营利性收费。

调查过程

案件立案后,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调取了福建兴诚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确认了当事人主体资格;制作了《现场笔录》与《询问笔录》各1份,同时收集了当事人从交易平台打印的标书售卖汇总表、招标代理合同、招标公告复印件、平台后台招标文件补充字段信息以及支付宝交易流水,上述证据完整印证了当事人违规收取13902元招标材料费用的违法事实。

经核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认定,福建兴诚建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在未产生印刷、邮寄成本的情况下收取招标文件费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为其收取的全部招标材料费用13902元。

2026年8月14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告知书》(漳市监支责退告〔2026〕9号),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同年8月25日,该局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向投标人退还违规收取的13902元费用。截至退款期限届满,福建兴诚建仅完成退款5958元,尚有7944元未退还。

2026年9月2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漳市监告〔2026〕68号),当事人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漳州市市场监管局考虑到当事人属于非主观故意违法,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所得7944元,处罚款2780.4元,罚没款合计10724.4元。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清罚没款,逾期不缴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监管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2月8日,法定代表人朱晓红,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33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8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蓝岭路7号大观商务中心B1101室。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王震85%850万元人民币2029年9月25日陈艺海10%100万元人民币2029年9月25日李欢5%50万元人民币2029年9月25日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处罚暴露出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合规意识缺位,未严格落实招投标收费相关法规,在无印刷邮寄成本的情况下违规收取电子招标文件费用,触碰价格监管红线。本次罚没合计超万元,虽金额不高,但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该违法记录将损害其行业信誉,影响后续业务竞争力,也警示公司需尽快完善内部收费合规管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