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沁源煤层气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物业公司代收采暖费的公告

尊敬的县城热用户: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供气、供热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为进一步规范供暖收费管理,保障广大热用户缴费资金安全与业务流程合规,自本年度供暖季开始,我公司将取消物业公司代收采暖费业务。

请广大热用户通过我公司官方正规渠道缴纳采暖费,缴费以资金汇入我公司对公账户、开具正式发票为有效依据。切勿将采暖费交由物业公司或其他第三方个人代为缴纳。若热用户自行将采暖费交予物业公司或第三方,由此产生的漏缴、错缴、欠费、停暖及经济纠纷等全部后果,均由热用户本人自行承担。

望大家相互转告,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沁水县沁源煤层气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0日

来源:沁水县城供气供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