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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亲:
丰台兆丰园三区的邻居们留意,卢沟桥街道最新陆续发布了4份限期主张权利公告,都在兆丰园三区 11 号楼,都是露台搭建的简易建筑。相关搭建人、产权人或者管理人,一定要看清时间要求,别错过期限。
京丰卢沟桥街道公告字〔2026〕000002号
京丰卢沟桥街道公告字〔2026〕000002号
经查,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兆丰园三区11号楼1901北侧露台搭建的简易结构建筑物一处,面积约52.84平方米。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该建筑物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请上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搭建人、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依法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该违法建设搭建人于本公告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回填)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回填)。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路大井1号院 联 系 人:张鹏飞 史策 联系电话:010-83298423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卢沟桥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17日
京丰卢沟桥街道公告字〔2026〕000003号
京丰卢沟桥街道公告字〔2026〕000003号
经查,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兆丰园三区11号楼1906北侧露台搭建的简易结构建筑物一处,面积约52.84平方米。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该建筑物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请上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搭建人、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依法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该违法建设搭建人于本公告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回填)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回填)。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路大井1号院 联 系 人:张鹏飞 史策 联系电话:010-83298423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卢沟桥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15日
京丰卢沟桥街道公告字〔2026〕000004号
京丰卢沟桥街道公告字〔2026〕000004号
经查,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兆丰园三区11号楼2002北侧露台搭建的简易结构建筑物一处,面积约68.88平方米。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该建筑物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请上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搭建人、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依法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该违法建设搭建人于本公告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回填)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回填)。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路大井1号院 联 系 人:张鹏飞 史策 联系电话:010-83298423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卢沟桥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15日
京丰卢沟桥街道公告字〔2026〕000005号
京丰卢沟桥街道公告字〔2026〕000005号
经查,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兆丰园三区11号楼2003北侧露台搭建的简易结构建筑物一处,面积约58.86平方米。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该建筑物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请上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搭建人、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依法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该违法建设搭建人于本公告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回填)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回填)。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路大井1号院 联 系 人:张鹏飞 史策 联系电话:010-83298423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卢沟桥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15日
提醒大家,露台私搭建筑没有规划手续就属于违建,相关当事人务必在公告规定的 10 日内,带齐材料到街道接受调查,按要求自行拆除。一旦逾期,相关部门会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有房产、装修改造想法的朋友也要注意,房屋露台不是想搭就能搭,建房前一定要核实规划要求,避免投入成本最后被拆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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