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拓宽公积金提取使用场景,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公积金民生保障职能,大连市正式出台新规,自2026年9月20日起,全面开放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自住住房装修、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两项业务,切实减轻市民住房消费压力,助力改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自住住房装修可提公积金 分两类房源适配
本次新规明确,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职工及配偶可依规提取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提取业务细分新购住房、既有住房两类情形,明确提取条件、额度、材料及特殊限制,全程规范可控。
(一)提取适用条件
1、新购自住住房:2026年9月20日新规实施后购买的自住住房,可在购房之日起3年内申请装修公积金提取。其中,新购商品房以备案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若房屋产权人为2人及以上,且非配偶、非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申请人需持有房屋满6个月方可办理提取。
2、既有自住住房:包含两类房源,一是新规实施前已持有的自住住房,二是新规实施后购买、但超出3年提取期限未申请的自住住房。上述房源需自购房合同备案或不动产登记办证之日起满18年,即可申请装修公积金提取。
同时明确,非住宅房产不予办理,办公、商业、工业、公共配套等性质房屋,不在装修提取公积金范围内。且装修施工、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时间,均需在2026年9月20日新规实施之后。
(二)分级提取额度标准
装修公积金提取以家庭为单位管理,每户家庭仅可提取一次,多套自住住房家庭仅能选择一套房屋办理提取,提取金额实行“发票据实核算+面积限额封顶”双重标准:
1、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最高提取限额6万元;
2、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最高提取限额8万元;
3、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最高提取限额10万元。
房屋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或备案购房合同记载数据为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装修支出,且不得对应房屋面积最高限额。
实操案例:市民张某新规实施后购置一套100平方米自住住房,实际装修花费15万元,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9万元。按照新规,该户型最高提取限额为8万元,超出限额部分不予提取,最终可提取公积金8万元。
(三)必备办理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备案购房合同、与正规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装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票需标注服务发生地县区名称及项目名称)。配偶共同提取的,需额外提供结婚证。
(四)特殊办理限制
1、 同一自住住房12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市场化买卖过户的,新产权持有人需自完成不动产登记、取得产权之日起满12个月,方可申请该房屋装修公积金提取;
2、 申请人需在装修费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1年内提交提取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每张装修发票仅限单次使用,严禁重复申请提取。
二、物业费可年度提取公积金 年度上限2700元
新规同步开通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通道,明确年度提取频次、额度、材料及适用范围,常态化缓解市民物业费缴费压力。
(一)提取基础条件
1、适用房源为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及配偶名下自有产权自住住宅,非住宅房产不可办理;
2、 提取按自然年度核算,职工及配偶每年可申请一次物业费公积金提取;
3、多套住房家庭每年仅可选取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办理提取业务。
(二)年度提取额度规则
物业费公积金提取实行据实提取、年度限额管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所选房屋当年实际缴纳物业费,单个自然年度提取最高限额2700元。
同时明确额度不可结转,当年未足额提取的额度、已缴费但未申请提取的物业费,均无法顺延至下一年度使用。
实操案例:市民王某名下拥有两套大连自住住房,2026年分别缴纳房屋A物业费4000元、房屋B物业费2000元,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3000元。按照新规,家庭每年仅限一套房屋提取,选择房屋A办理提取时,因费用超限额,最终按年度最高标准提取2700元。
(三)票据与范围要求
1、 提取仅认可2026年(含)以后物业公司开具的物业费增值税发票,收据、缴费通知单等非正规票据不予受理;
2、提取范围仅限基础物业服务费,不含电梯运行费、车位管理费、水电气杂费等附加费用;
3、每张物业费增值税发票仅可使用一次,禁止重复提取。
(四)办理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备案购房合同、合规物业费增值税发票。配偶共同办理提取业务的,需补充提供结婚证。
三、监管细则与政策执行说明
(一)严格材料核查监管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数据共享、发票核验、实地核查、走访核实等多种方式,对装修、物业费公积金提取申请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开展全面核查。对骗提公积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规严肃查处、追责问责。
(二)政策动态调整机制
本次出台的装修、物业费公积金提取政策,将根据大连市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业务运行实际情况动态优化调整。
(三)政策适用优先级
本通知未尽事宜,统一按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大房金管规发〔2024〕2号)执行。若本新规与原有管理办法条款不一致,以本次新政策规定为准。
据悉,本次公积金提取政策扩容,精准对接市民住房装修、日常物业缴费两大高频住房消费场景,进一步完善了全周期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切实释放公积金惠民红利。
半岛晨报、29度视频记者陆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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