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最高检公布的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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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李某花,虽存在付费委托他人施压泄愤的过错,但主观上因婚恋纠纷维权无门,被网红虚假人设误导,并无蓄意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主观恶性,检察机关依法不予追究。 公众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看完“红星护卫队”这个案子,我想明眼人都知道李某花才是这整件事的起点。

“打手”郭某和王某分别判了两年和一年二个月,被害人王先生丢了工作、名誉尽毁、身心俱疲。而那个掏出8000块钱、主动下单让前男友“低头服软’的女人,却因为“被网红虚假人设误导”“主观恶性不大”,检察机关依法不予追究……

恕我难以理解,这案子居然被最高检拎出来在官号上发。倘若没有李某花那8000块,郭某会千里迢迢飞去海南吗?会印制传单吗?会往人家车位倒粪便吗?

郭某的确是法外狂徒,但他只是一把刀,而李某花是递刀的人。刀有罪,递刀的人无罪? 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 ”?

有人说,她只是想让前任服个软,没想搞到这么严重。那么问题来了,花钱请人去前男友单位、住所“施压”,不知道这会影响人家工作?花钱请人上门滋事,不知道这会变成骚扰?委托的是一个打着“正义”幌子的网红团队,不知道他们习惯靠制造冲突博流量?刷了那么多期视频,每一期都是激烈对峙、当众羞辱,看不出这些“打手”的商业模式就是“越闹越大”?

这哪里是被网红误导,分明是看中了人家“敢闹”。 李某花 选郭某,不是因为信他真能调解,是因为需要一个人帮丫出那口恶气,而郭某恰好标价8000。李某花买的不是调解服务而是报复。只是所有人都没想到,报复的代价全由前男友和打手们承担了,而她自己却全身而退。

这就是最让人愤怒和不解之处——她享受了复仇的快感,承受了复仇后果的却是别人,法律还告诉她“下次注意点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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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里写李某花“主观上因婚恋纠纷维权无门”,所以被误导。

呵呵,维权无门,就可以花钱雇人去人家单位发传单?维权无门,就可以让人往车位倒粪便?维权无门,就可以毁掉一个已经分手的人的全部生活?

如果“维权无门”能成为免责理由,那以后每个欠钱不还的人、每个出轨的前任、每个吵架的邻居,都可以花几千块雇人去对方公司闹、去对方小区打横幅、去对方父母家门口蹲守。反正“我只是维权”“我被误导了”“我没想搞这么大”。

当维权的方式是雇人寻衅滋事时,那维权本身就是在犯罪。法律区分“维权”和“报复”,不是看丫情绪是否委屈,而是看手段是否合法。李某花选择花钱雇人上门施压,从一开始就越过了法律红线。她早已不是“维权者”,而是一个“雇主”。

因此这案子最坏的示范效应,不是郭某坐了两年牢,而是李某花居然没事。那以后所有想报复前任、报复同事、报复房东的人,都会学到一课——

哦,只要自己不亲自动手,花钱请人搞就行,尤其是请网红最好,因为网红有“正义人设”,出了事可以说“我被误导了”。花个几千块,对方社死、失业、崩溃,自己最多写个检讨(有人说只对某个性别有效,结尾我会提个办法)。

这其实就是在给社会开一个“花钱复仇合法化”的口子。

更讽刺的是,报道里还说“部分粉丝又会转化为付费委托的客户,黑产生意越做越大”。也就是说,李某花不只是本案委托人,她还是这个黑产模式的“种子用户”。她的8000块喂养了郭某的流量生意,让更多人看到“原来可以这样搞人”,就能让更多郭某冒出来。首恶不惩,黑产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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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前我写过一篇《》,本案也是类似,李某话这个“纵火犯”也说自己“只想烧那户,没想烧整栋楼”。但法律追究纵火犯,不该是看她“想烧多大”,而是看实际烧了多大、以及她点火时是否明知可能蔓延。

李某花掏8000块雇人去前任的工作单位、住所施压,她不知道这会影响人家工作?她不知道造谣传单会扩散?她不知道郭某团队的风格是“越闹越大”?她至少存在间接故意,就是明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仍然放任。这可不是“被误导”,这是“我不管后果,只要他难受就行”。

就算退一万步,她就是个傻哔,真的不知道会搞这么大,那她也应该为“过失致人损害”承担民事赔偿,为“教唆寻衅滋事”承担治安责任,为“助长黑产”承担社会谴责。“检察机关依法不予追究”就显得她好像没错似的,实在是难以理解!

像这样打手坐牢,首恶却免罚,根本不是正义。一个女人因为失恋,花8000块雇人毁掉前任的生活,自己却能全身而退。这根本不是法治的胜利,而是复仇者的教科书。

真正的正义应该是打手判刑,委托人追责,平台下架,黑产断根;而不是“主犯免罪、从犯坐牢”,还让所有恶人学会一个道理——想搞人,别自己动手,花钱就行。下一次,当有人问起“为什么现在网上雇人报复这么便宜”,这案例就是告诉他“因为首恶不用坐牢”。

这难道是大家想看到的社会现状吗?非要这么搞的话,我建议大家给广西非亲生案的陆家众筹,雇一个专业团队去找到那个无良儿媳,好好修理一番,陆家也可以说自己是因“维权无门”(这本来就是真的)被网红误导,从而不受追究——且就算追究又能怎么样,二老都已经是“无敌之人”了。

总之,如果雇凶伤人真能全身而退,那效仿者只会越来越多。就算我们自己不是那个性别,难道我们不能雇佣那个性别的人吗?领主的领主不是我的领主,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多搞点俄罗斯套娃,学学《人民的名义》王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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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很多时候你自己主观上怎么觉得根本不重要,因为客观上造成的后果你心里本来就有数的。检方选择不追究李某花,还把这个案例当成典型发出来,只能说这是它们乐见的。既然如此,民间不效仿的话它们不是白发了吗?

所以我在此呼吁,那些我以前文中写过的案例里还在奋力维权的苦主们,都好好看看,接下来可以怎么做。这个世界上很多道理都被弱化了,但花钱找人办事向来都是放之四海皆准的。具体怎么做我就不说了,反正你们要知道,条条大路通罗马,何必迂腐做牛马,干就完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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