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日本电视台播了一段采访视频。镜头里是一个19岁的女孩,站在东京新宿歌舞伎町的街头。记者问她一天接待几个人,她说:“大概三到四个人。多的时候,一个月能赚两百多万日元。”

两百多万日元,折合人民币大概九万多块。一个19岁的女孩,一个月赚九万多。

但你听完她后面说的话,你就知道这笔钱是怎么来的了。

她说她走上这条路的原因,是她男朋友。男朋友没有工作,天天在家闲着。她很喜欢他,很依赖他。然后有一天,男朋友跟她说了一句话:“你不卖身的话,我们就分手。”

一个十几岁的女孩,听到自己最喜欢的人说这种话,她没有别的办法。她说自己当时觉得“没有其他选择”。于是她走上街头,开始接客,赚来的钱给男朋友花。

现在她知道了,做这件事是违法的,可能会被警察抓。但她说:“我已经知道能赚到钱了,就很难回头了。”

你听明白这个循环了吗?她一开始是被逼的,但现在因为钱来得太快,她已经停不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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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她冒的风险到底有多大?

日本有一部法律叫《卖春防止法》,1956年制定的,管了快七十年。这部法律规定,在街头招揽嫖客的人,可以被处以六个月以下的拘禁或者两万日元以下的罚款。两万日元,折合人民币不到一千块。

也就是说,在日本,一个女孩站在街上卖身,被警察抓了,罚不到一千块钱就完事了。

那嫖客呢?嫖客没有任何处罚。

你听清楚,卖的人要罚,买的人不用负责。同一次交易,一方违法,另一方什么事都没有。

这个法律漏洞在日本吵了很多年了。有人问过法务省:为什么只罚卖的不罚买的?法务省的回答一直是“正在研究”。

研究到什么时候?今年2月,法务省终于宣布要讨论修改这部法律,考虑把嫖客也纳入处罚范围。到了9月17日,法务省的有识者检讨会提交了报告书草案,说“买方的招揽行为也应该设置某种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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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注意这个措辞——“某种规制”。不是“处罚”,是“规制”。报告书里说的很清楚,具体怎么罚、罚多重、怎么证明对方是去买春的,这些问题都还没解决。报告书只是说“应该设规制”,然后给了几个例子:以买春为目的在街上物色、徘徊、回应卖方的招揽。

而且报告书还做了一个决定:不废除对卖方的处罚。卖的人还是要罚,买的人未来可能也要罚。所谓“公平”,就是把两边都罚。不是“卖的人不该被罚”,而是“买的人也该被罚”。

你品品这个逻辑。

还有一个更值得注意的事情。法务省的检讨会里,有人提出过另一种方案:不要把卖的人当罪犯,应该把她们当需要帮助的人。日本共产党在8月30日发了一篇社论,说“支援现场强烈要求‘卖的人非罪化’,但法务省的报告案没有回应这个要求”。

什么叫“卖的人非罪化”?就是不要把卖身的女孩当犯人抓,而是当受害者帮她。因为抓了她们,她们就更不敢出来求助,更容易被皮条客和黑帮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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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务省没有采纳这个方向。它选的是:继续罚卖的人,然后再加上罚买的人。

那这个女孩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她说是因为男朋友逼她。但你再往深了看,这个男朋友的角色,在日本有一个更完整的产业链。

日本有一种店叫“牛郎俱乐部”,就是年轻帅气的男人陪女客人聊天、喝酒、 flirt。很多十几二十岁的女孩去这种店消费,点酒、开香槟、送礼物,钱花得很快。花完了怎么办?店里可以赊账,但赊账的利息很高。欠了债还不上,牛郎就会跟她说:“你去街上赚点钱还我。”

一个在歌舞伎町做救援工作的公益组织负责人说,这些女孩“以为自己在跟牛郎谈恋爱”,实际上是被当成赚钱工具。牛郎介绍皮条客给她们,皮条客安排她们去街头接客,赚来的钱再还给牛郎俱乐部。牛郎、皮条客、街头交易,形成了一条完整的流水线。

东京警视厅的数据显示,在歌舞伎町被抓的卖淫女性中,有四成的人是为了偿还牛郎俱乐部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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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算算这个账。女孩在街头一天接三四个人,一个月赚两百万日元。这笔钱里有很大一部分,最后回到了牛郎俱乐部的账上。她赚得越多,欠得越多,因为她赚来的钱又拿去给牛郎花,然后再欠更多的债,再去街上赚更多的钱。这是一个永远转不出去的圈。

今年1月到6月,东京警视厅在歌舞伎町抓了40个在街头招揽卖淫的女性。其中20多岁的有28人,30多岁的9人,10多岁的3人。最小的一个,16岁,还是个高中生。

16岁。还在上学的年纪,站在街头等人来问价。

除了国内的,还有越来越多日本女性去国外卖身。朝日新闻的周刊《AERA》报道过,很多日本年轻女性被牛郎俱乐部送到澳大利亚等地“打工”,两个月能赚1000万到2000万日元。但这些钱最后大部分又回到了牛郎俱乐部。公益组织的人说,“这跟人口贩卖已经没有本质区别了”。

那日本政府做了什么?

今年5月,日本通过了《风俗营业法》修正案,禁止牛郎俱乐部给皮条客回扣。听起来挺严的,但执行效果不怎么样。有公益组织的人说,规定是有了,但“在具体执行中效果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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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9月,法务省终于拿出了报告书草案,说要给“买方”设规制。但报告书里也说了,不打算把“卖春行为本身”定为犯罪,因为如果定罪了,“会转入地下,让卖方的风险更高,也会妨碍对她们的帮助”。

你听听这个逻辑。你自己也知道,把卖淫的人抓起来会让她们更惨,所以你不把卖淫本身定罪。但你现在又要给买的人定罪,那买的人也会转入地下。地下交易,女孩不是更危险吗?

说白了,这套修法的核心不是保护谁,是找一个“看起来合理”的办法来回应社会压力。街头卖淫的问题闹大了,媒体在报,民众在看,政府总得做点什么。怎么做得“看起来有效”又不“得罪人”?罚买方。因为买方是男人,是“强者”,罚他们不会有人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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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些站在街头的女孩呢?她们的问题,从来就不是“买方有没有被罚”。她们的问题是: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家里没有人管,被男朋友骗,被牛郎榨,被黑帮控制。你罚了买方,这些女孩的处境会变好吗?她们能离开那个循环吗?

那个19岁的女孩在采访里说了一句话。她说她赚来的钱,一部分存起来当搬家费,一部分用来整容。“因为我知道了能赚钱这件事,就停不下来了。”

一个19岁的人,被逼到街头,被男朋友当作提款机,被法律当作罪犯。她赚两百万日元一个月,但她赚到的每一块钱,都在把她往更深的坑里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