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提出文明定义和认定进入文明社会的中国方案,为世界文明起源研究作出了原创性贡献。”这一重要论断,不仅是对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成就的高度肯定,也事实上提出了如何判断文明起源和文明进步的“文明标准”的重大问题。“文明标准”从来不是一个纯粹的学术问题,它不仅关涉一个民族的历史自信和文化自信,也影响着人类文明未来方向的抉择。长久以来,西方学界将复杂的文明系统拆解为简单部分来理解,其主导的文明标准不可避免地陷入了“简化论”的窠臼,难以为人类文明进步提供科学的价值坐标。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以其深邃的理论洞见,为我们揭示文明起源、评判文明进步提供了科学指南。
“文明标准”既是重大理论问题,也是重大实践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立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文明研究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人类文明新形态实践提供有力理论支撑。”这一要求将文明研究与推进人类文明新形态实践联系在一起,深刻揭示了“文明标准”研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文明标准”包括文明起源标准和文明进步标准两部分内容,是文明观的核心组成部分。文明标准牵一发而动全身,直接影响着对文明起源、文明演进、文明比较等重大理论问题的回答。一旦文明标准陷入偏狭,就极易将丰富多彩的人类文明史裁剪为其他文明对某一种文明的附庸史,使其他文明的独特贡献被长期遮蔽。因此,唯有建立起立足人类文明多样性事实的科学标准,才能突破西方中心主义文明观的狭隘性和片面性,进而推进人类文明理论的科学发展。
“文明标准”关乎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根基。长期以来,一些西方学者依据他们设定的文明起源标准,刻意贬低中华文明的历史长度与高度,甚至散布“中华文明西来说”等错误观点。这不仅是学术上的谬误,更是话语权上的挤压。只有建立起科学的文明起源标准,才能从根本上讲清楚中华文明的源远流长与博大精深,才能为坚定文化自信奠定坚实的学理基础。
“文明标准”关系着中国式现代化的正当性。一直以来,西方一些人固守“文明冲突论”论调,把不同文明的差异夸大为不可调和的对抗,企图将西方模式神化为人类唯一的现代化归宿。要彻底破除“文明冲突论”的迷思,就必须从根本上构建起一套更加公平、更加包容、更加科学的文明进步标准,从而讲清楚中国式现代化是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沃土、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崭新文明道路。
“文明标准”还关涉当代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重大命题,指引我们深入思考什么样的文明才是值得追求的进步文明。评判文明进步的标准如果出了问题,就会导致发展方向的偏差。西方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物质主义膨胀、精神世界式微、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等弊病,根源之一就在于文明进步标准的扭曲。正本清源、确立科学的文明标准,既是回望历史的学术任务,更是面向未来的实践需要。
以“整体变革”超越“简化论”的文明起源标准
在西方学术传统中,关于文明起源的探讨历经百余年,形成了一些有影响的学说。十九世纪以来,以摩尔根、柴尔德等为代表的人类学家与考古学家,开创性地将文明研究从神话传说与思辨哲学中解放出来,奠基于实物遗存与田野考察之上。这些探索在将文明研究科学化的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时至今日在国际学界依然具有广泛的影响。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长期以来,西方形成了一套文明理论,我们要加以借鉴,但不能照抄照搬。”西方长期通用的文明标准把文明的形成与否简化为了一系列孤立的“物证”,忽视了人与物、人与他人、人与自然的有机统一。这种做法相当于只看到了文明这层锦绣的外在图案,却完全忽视了织成它的全部经纬。
历史唯物主义为科学确立文明标准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石。与西方“简化论”截然不同,唯物史观从社会整体变革的高度来把握文明的形成,将文明视为人类社会在物质生产推动下发生的结构性跃迁。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文明时代是社会发展的这样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分工,由分工而产生的个人之间的交换,以及把这两者结合起来的商品生产,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完全改变了先前的整个社会。”基于唯物史观的洞见,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将“生产发展、人口增加,出现城市;社会分工、阶层分化,出现阶级;权力不断强化,出现王权和国家”确立为文明起源标准,提出了进入文明社会标准的中国方案,系统展现了中华文明起源、形成、发展的历史脉络,彰显了唯物史观之文明标准的理论优势。
一方面,文明标准的中国方案以生产力这一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为逻辑起点,是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规律来研究文明起源的科学成果。另一方面,中国方案克服了文明标准的“简化论”的狭隘性和片面性,强调文明过程性和整体性。城市、阶级、国家三个层次,分别从社会空间形态、社会结构形态和社会政治形态三个维度揭示了文明形成的整体面貌,从整体性质变的角度考察文明的形成,为不同文明走各自独特的发展道路留下了充分空间。
“以人为中心”超越“以物为中心”的文明进步标准
由于在文明起源标准上的偏颇,西方在评判文明进步时,也自然而然地滑向了以物的积累为核心。文明进步的标准被等同于物质财富的无限增长、科学技术的加速迭代、城市规模的急剧膨胀或者某一单一元素的变化。然而,这种文明进步观从一开始就内含着难以克服的偏失。它既不能完整地把握文明的本质,也无法为文明的前行提供正确的方向指引。
评判一种文明是否进步,最终要看它是否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关系的全面进步。唯物史观提供了科学的评价尺度。一是人的发展与物的发展的统一。生产力的发展是文明进步的基础,但物的增长必须服务于人的发展。一种进步的文明,应当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使人获得更多的自由时间、更丰富的精神生活和更全面的能力发展。二是个人与社会的统一。文明的进步,不是人与人相互对抗的加剧,而是社会团结的不断增强。在保障个人权利与创造活力的同时,形成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关系,实现个人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高度统一。三是人类与自然的统一。评判文明的进步,必须包含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维度。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正是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重要特征。四是文明交往范围的扩大。文明是在不断传播、交流、互动中得以发展、得以进步的。“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以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才是文明发展的康庄大道。
“文明标准”的中国方案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与中华文明研究相结合的原创性成果,为人类文明研究作出了开拓性贡献。中国方案不仅是解释文明形成的理论,更是面向文明未来的指南。它所蕴含的文明进步标准,为人类超越现代性困境、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提供了价值引领。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原标题:《西方文明理论可借鉴不可照抄,要为世界提供“文明标准”的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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