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江苏省东台市发生了一起违建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因乡村河道被违建挤占,行洪空间被压缩、航运功能受损,引发关注。
看似乡村个案,实则折射出基层治理、生态保护与乡村振兴之间需要理顺的现实命题。有的基层组织重视经济发展,但生态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对河道管理条例、岸线管控要求执行不严格,将小问题拖成了老大难。生态保护与乡村经济发展并非对立关系。优良水生态本身就是乡村发展的宝贵资源。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现代农业和乡村文旅,都离不开良好水环境的支撑。
在我国乡村,房前屋后散布着无数小水沟、小水塘、小河流等小水体,它们是距离群众最近的生态资源,是乡村的血脉。这些小水体承担着防洪排涝、农业航运、生态涵养等多重功能,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产安全与日常生活。管好这些小水体的河道岸线,守牢生态底线,是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重要基础。一处违建向河道延伸数米,短期看只是占了少许水面,长期看却会不断缩小行洪断面,容易埋下安全隐患;通航空间变窄,农业物资运输不畅,也将直接影响农业生产。
因此,任何私自侵占河道的行为,损害的不仅是生态环境,更是乡村公共资源和集体公共利益。违建侵占屡禁不止,不仅破坏生态家底,还会消解制度权威,透支群众信任。
管好一方河道,既考验基层依法行政的能力,也检验着民生实事的落地成效。生态管护不是阶段性任务,不能等问题曝光才被动应对,常态化监管要落到田间地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方面,要动真碰硬纠治存量违建,严格落实河湖管护法规,厘清权责链条,完善群众诉求受理、核查、反馈闭环;另一方面,要健全常态化巡护监督体系,压实属地管护责任,强化普法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公共水域共治共享意识。
方寸小水体,连着民生福祉,关乎长远发展。唯有守牢生态底线,压实治理责任,才能真正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发展效益协同共进,夯实乡村振兴的坚实根基。(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蒋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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