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云南楚雄,李某某在村内林地养殖10窝胡蜂。同年6月28日,陆先生7岁和2岁的儿女在外婆带领下到地里干农活时,在山地与养蜂林地间遭胡蜂包围蜇咬,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该案于今年9月21日在牟定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一审开庭。

20日,被害人父亲陆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和妻子至今未能从两个孩子的丧子之痛中走出,希望能顶格判处。

云南楚雄兄妹被胡蜂蜇亡案今日开庭,妈妈含泪哽咽:终于等到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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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兄妹被胡蜂蜇亡案今日开庭,妈妈含泪哽咽:终于等到这一天

被害人母亲哭着回忆噩耗,连说三个“不真实”:电话里说女儿没了,以为儿子能抢救回来,等我到家两个孩子都没了,眼泪都流不出来。

据此前报道,楚雄州牟定县凤屯镇腊弯村村民杨华(化名)夫妻二人远在省外务工,7岁儿子润润和2岁女儿雅雅留守老家,由孩子外婆外公照管。

2025年4月,同村村民李某在腊湾村委会迤湾村赛礼乌基山的林地养殖胡蜂10窝。同年6月28日上午,老人带着两个孩子到养殖胡蜂山林西侧的山地干农活。中午时分,润润和雅雅在山地和养殖胡蜂山林中间的空地玩耍,后遭胡蜂攻击,两个孩子全身被蜇伤,伤口数分别达300余处和700余处。雅雅当场抢救无效身亡,润润转院后于次日凌晨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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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二人生活照 受访者供图

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事胡蜂为膜翅目胡蜂科墨胸胡蜂。墨胸胡峰,胸部黑色,3对足跗节呈金黄色,腹部有黄色条带,因此俗称“黄脚虎头蜂”或“赤尾虎头蜂”,广泛分布于云贵、四川、两广、福建等地,常出现在居民区、树洞或石板缝隙中。公开资料显示,墨胸胡蜂受惊扰或巢穴受威胁时会群起攻击,释放信息素召唤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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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出具的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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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蜂照片(资料图/人民网)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在生产区域养殖胡蜂,养殖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其应当预见胡蜂可能导致他人伤害或者死亡的结果,但其轻信可以避免,导致两名未成年被害人被胡蜂蜇咬致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已于2026年7月24日向牟定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陆先生说,孩子奶奶被胡蜂蜇伤住院之后,时常头痛、关节肌肉疼痛,更严重的是心理打击巨大,始终深陷自责。两个孩子健康乖巧,相互之间感情很好,经常一起拍照、玩耍,事发后他和妻子的精神都崩溃了。对于21日的庭审,陆先生表示,他希望能顶格判处,并会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追索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各项损失。他同时期盼本案能够推动当地完善胡蜂养殖的监管制度,填补民间马蜂养殖监管盲区,避免同类悲剧再度上演。

陆先生告诉潇湘晨报 ·晨视频记者,自己没有义务站在养蜂人的角度共情对方,并不认同李某某也是受害者的说法。“是他的过错造成我们家两条人命逝去,生命不能复生,我做不到大度原谅。最终交由司法判决。”

“事情已经过去400多天,伤痛不会随着时间消散,这件事我们会记一辈子。孩子母亲至今走不出丧子的打击,全家人都活在痛苦当中。”陆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不求别的,只希望法律给出公正的结果,也希望以后不要再有别的家庭遭遇和我们一样的苦难。”

来源:荆楚网、极目新闻、潇湘晨报

最新进展

两兄妹遭胡蜂蜇亡案一审开庭,被告当庭翻供,否认幼童系被其所养胡蜂蜇伤

9月21日,云南楚雄牟定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备受关注的“7岁哥哥2岁妹妹遭胡蜂蜇伤致死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封面新闻记者从家属方代理律师臧梵清处获悉,庭审从上午8时30分持续至下午6时,历时近10小时。被告人李某某当庭全面翻供,否认两幼童系被其所养胡蜂蜇伤,作完全无罪辩护。最终公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建议量刑3至5年。死者家属陆先生表示完全不能接受,代理律师将在三日内提交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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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通知书(受访者陆先生供图)

被告当庭翻供:

否认系自家蜂蜇人,作无罪辩护

2025年6月28日,陆先生7岁儿子恺恺、2岁女儿妍妍随外婆到山上干活,在林地旁玩耍时被墨胸胡蜂蜇咬,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显示,哥哥全身被蜇300余处,妹妹达700余处。

据死者父亲陆先生介绍,李某某此前在侦查阶段的口供曾承认“孩子是被自己养的蜂蜇的”,但今天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当庭全面推翻此前供述,称“不能确定一定是他养的蜂蜇的,也有可能是外面飞来的野蜂”。

“他对检方提供的全部证据都不认可,认为自己完全无罪、一点错都没有。”陆先生说。

辩方三大观点:

防御性蜂种、已有警示、无强制规范

据家属方代理律师臧梵清介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三点核心辩护意见:

第一,墨胸胡蜂属于防御性蜂种,只有人主动招惹、靠近惊扰蜂巢才会蜇人,不会主动攻击;两幼童系自己捅蜂巢导致被蜇。

第二,被告人已在养殖区挂了警示牌,也口头告知了周边村民注意安全。

第三,胡蜂养殖在国内没有法规要求必须完全封闭式养殖,被告人不存在违规。

对此,臧梵清律师当庭逐一反驳。针对“孩子捅蜂巢才被蜇”的说法,他表示:被告人自己在养蜂过程中曾被蜇过上百次——“难道您自己是拿棍子去捅自己养的蜂巢,才被蜇了上百次吗?”

针对“已有警示”的说法,臧律师指出,被告人所称的围栏实为他人旧有的防狗防猫围栏,并非真正的蜂场隔离设施。上游蜂苗卖家早已明确要求使用塑料网格围挡、黄色警戒带、标识牌等安全措施,被告人均未落实。当律师追问“警示标识什么时候没的”,被告人回答“不知道”,再问“为什么不重新设置”,被告人沉默。

针对“无强制规范即无责任”的说法,臧梵清强调,法律上的安全注意义务来自动物本身的客观危险程度,而非倡议书或法规是否明文列举。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将胡蜂蜇伤列为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墨胸胡蜂的致命危险养殖者心知肚明,就应当承担与风险相匹配的管理义务,不能以“没有规定”为由免责。

检方建议量刑3至5年:

家属不接受,代理律师三日内提交补充意见

公诉机关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并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至5年。

陆先生告诉记者,这一量刑建议未达到预期。家属方主张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被告人责任,并希望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7年顶格量刑。

“他从头到尾不认罪、不认错、不道歉。”陆先生说,庭审中孩子母亲情绪与他一样气愤,“完全不能接受。”

庭审结束后,臧梵清律师透露,家属方将在未来三日内向法院提交新的补充代理意见。如一审判决结果未达家属预期,将申请检察院抗诉。

关于民事赔偿,陆先生表示将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两金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