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宋洋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洋浦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严格依照海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最终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伍拾元整的决定。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业务办理的信用核验环节产生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宋洋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1052000205-1-3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伍拾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2304*******0317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21 作出处罚机关洋浦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宋洋,涉及的违法情形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1052000205-1-3,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伍拾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2304*******0317,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以及《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21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洋浦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提示,所有国内航行船舶相关责任人需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义务,共同维护海上通航秩序与港口作业安全。
天眼查数据显示,宋洋成立日期2012年6月11日,法定代表人宋洋,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安徽省亳州市三义街。
事件点评
本次洋浦海事局对涉事个人宋洋作出2350元罚款的海事处罚,属于针对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规报告类常规违法的小额行政处罚,未涉及相关经营主体,不会对对应航运相关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资质存续及后续业务开展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仅为督促航运从业者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规的合规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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