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的临街房赶上了征收,评估公司给出的补偿单价,比他隔壁小区去年的成交价低了快一半。征收办的人三天两头上门催:早点签早点拿搬迁奖励,过了这几天奖励就没了。老周心里直打鼓:不签会不会被强拆?签了又怕吃大亏。他憋着一句话始终没敢问出口——这字,我到底有没有权利不签?

提问一:对补偿不满意,可以拒绝签字吗?

完全可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征收补偿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签字,本质上是签署补偿协议,属于自愿达成的合意,没有任何人能够强迫你签。征收方拿限时奖励来催,是利用你的紧迫感制造心理压力,但奖励再多也补不回低补偿的窟窿。你觉得补偿不合理,有权要求重新协商、有权要求复核评估,甚至有权拒绝签约,这不违法。签字与否的决定权,始终在你手里。

提问二:一直不签,会不会被强拆、被拖死?

合法的强制执行必须走完整法定程序,不是征收方说了算。根据条例,如果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的,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强制执行要经过法院审查裁定,征收方不能自行带着施工队半夜把你的房子推平。任何跳过法院、私自动手强拆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提问三:觉得评估价太低,该怎么争取?

分三步走。一是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先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二是复核后仍不服,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三是平时就保留好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成交价、挂牌价、租金等市场证据,作为谈判以及日后复议、诉讼的筹码。补偿不是评估机构一句话就能定死的,你有一整套法定救济渠道可用。核心只有一条:别在没看清补偿是否合理之前就草率签字,一旦签了,维权的难度会成倍增加。

补偿合不合理,你最有发言权。签字必须自愿,没人能强迫你。对评估不服有复核、鉴定、复议、诉讼一整套救济。别被限时奖励催着签,先算清楚补偿够不够在同一地段买回一套一样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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