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鱼财经)

日前,高青县鲁青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青鲁青城运”)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9月16日,该公司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标的302.58万元,案号为(2026)鲁01执恢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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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以来,高青鲁青城运已三次被法院立案执行。该公司现存4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3250.7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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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份,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显示,该院今年2月立案执行申请人柏某申请执行高青鲁青城运借款合同纠纷案,因高青鲁青城运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该院对高青鲁青城运及其法定代表人孙轶男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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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2025年10月份,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显示,该院2025年6月立案执行申请人恒丰银行济南分行申请执行高青鲁青城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高青鲁青城运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该院对高青鲁青城运及其法定代表人孙轶男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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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高青鲁青城运是淄博市高青经济开发区唯一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主体,成立于2004年12月,注册资本1.17亿元。该公司由高青县财政局间接控股,主要从事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对高青县政府委托的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孙轶男现任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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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显示,高青鲁青城运现存1条终本案件信息,执行标的总金额27.06 万元,未履行总金额27.45 万元,未履行比例高达100%。该案件由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引发,本案与高青鲁青城运一同成为被执行人的还有山东正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淄博融锋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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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淄博融锋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为高青鲁青城运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100%。该公司11次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总金额875.44万元。该公司11次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涉案总金额357.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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