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廊坊日报)
转自:廊坊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近日,永清县法院成功调解两起买卖合同纠纷,在开庭前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先后与被告甲公司签订了两份分期付款挖掘机买卖合同,分别出售一台A型挖掘机,两份合同均约定了首付款、分期还款计划,并由另外两名被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原告均按约交付挖掘机,被告甲公司验收接收。履行过程中,被告甲公司未按期支付分期款,经原告多次催告仍未还款。原告于2023年12月20日将两台挖掘机自行拖回。原被告就违约责任、担保责任等问题争执不下,原告诉至法院。
永清县法院调解庭法官王克强办案团队第一时间组织调解。被告对原告主张的欠款金额不予认可,原告又不肯在数额上作出让步,经过多轮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
王克强和书记员王亚欣采取了分屋疏导、分头沟通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向原告梳理在案证据、客观分析案件存在的法律风险,引导其理性评估回款周期、处置成本;另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分期付款、连带保证的法律规定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调解过程中,王克强和王亚欣耐心倾听,劝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原被告就欠款金额和付款方式达成一致。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