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里的边界感,一旦踏破,再多的情感投入,在法律面前都站不住脚。广东中山这起案子,情节多少有些出人意料,也给无数已婚男女敲醒了警钟。
46岁的王某早已成家,和妻子金某共同经营家庭,日子过得安稳。一次去会所消费时,王某认识了年仅24岁的罗某。罗某明知王某是有家室的已婚男人,依旧没有保持距离,二人慢慢发展成为恋人关系。
这段特殊的交往之中,王某心甘情愿为对方花钱。前前后后,通过转账的方式,累计转给罗某十多万元,除此之外,还多次购置黄金首饰当做礼物送给罗某。值得一提的是,两个人自始至终,并没有发生过性关系。很多人会觉得,没有实质越界,是不是就属于正常的情感馈赠?可现实并不是这样。
相处一段时间之后,王某渐渐意识到这段地下恋情没有未来,继续纠缠只会两个家庭都受到伤害,便想要结束来往。关系走到尽头之后,王某转念想起自己付出的金钱和贵重首饰,心里开始不平衡。他没有选择私下协商,反而转头站到妻子金某这一边,夫妻二人共同一纸诉状,将罗某起诉到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要求罗某全额返还十余万元转账,以及全部黄金首饰。
法庭之上,罗某觉得十分委屈。她辩称,自己清楚对方已婚是事实,但二人没有两性关系,这些钱和首饰,是王某恋爱期间自愿赠与,属于情感上的心意,不应该全部退回。
可法院审理案件,并不会只看当事人的主观感受。法官审理认为,王某婚内转给罗某的钱款、赠送的黄金,都属于王某与妻子金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王某在没有征得妻子同意的前提下,出于婚外恋爱的目的,擅自把大额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罗某。这种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了妻子的合法财产权益,在法律上应当认定为无效。至于双方有没有发生性关系,并不影响这份赠与行为本身的定性。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判令罗某,返还王某夫妻共计10万余元款项,同时归还全部收受的黄金首饰。一纸判决落下,罗某到手的钱财与贵重物品全部要吐回去,一场婚外暧昧,到头来落得两手空空。
这件事在网上引发巨大讨论,不少网友感慨,没有越界行为,依旧要还钱,颠覆了很多人的固有认知。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没有肉体纠葛,精神暧昧下的花钱送礼就无伤大雅。可婚姻财产,不看感情深浅,只看权益归属。
婚姻的底线,从来不止身体忠诚。精神上向外寄托情感,动用夫妻共同财产讨好外人,同样是对伴侣的伤害。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婚内拿着家庭积蓄,去维系一段见不得光的关系,到头来大多都是竹篮打水。
不要抱着侥幸触碰婚外的情感,一时的新鲜感,付出的代价,往往远超自己的想象。守住边界,才是对家庭最基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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