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控股子公司长虹佳华(03991.HK)的私有化建议于9月20日失效。四川长虹在当日公告中称,因私有化建议的不可豁免先决条件尚未达成,且最后截止日期未获延长,私有化将不再实施。
长虹佳华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将不会撤销。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建议失效后要约期结束;自失效当日起12个月内,要约人虹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收购行为将受限,除非获香港证监会执行人员许可。
本次不可豁免先决条件为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长虹佳华曾披露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批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商务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主管部门)至最后截止日仍未批准。
2025年9月22日,四川长虹董事会审议通过下属控股子公司私有化议案。要约人虹图投资有限公司计划通过协议安排方式,以每股1.223港元收购长虹佳华其他股东持有的约5.8亿股普通股,占普通股总数约39.87%。
四川长虹曾表示,长虹佳华自2013年重组上市以来,股份流通量、交投量、股价持续低迷,转至港股主板后仍无实质改善,难以利用港股平台开展资本运作,上市公司平台优势难以体现。
长虹佳华主要从事ICT产品、解决方案及数字智能综合服务业务。其公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实现收益约277.82亿港元,同比上升31.24%;股东应占溢利约2.06亿港元,同比上升13.52%。
四川长虹表示,本次私有化建议失效后,其控制长虹佳华的股份及股权比例不会因此发生变化,长虹佳华仍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普通股继续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对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基于第三方数据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
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知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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