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大学发布《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其中有一条规定:有吸烟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将取消学费减免资格。
随后,#吸烟学生将失去学费减免资格 等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并引发热议。
根据四川大学官网发布通知,该校学费减免政策面向对象为: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中因特殊原因导致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学费减免的程序包括学生申请、民主评议、初审公示、学校审核等环节。
申请学生须满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日常作风生活节俭的基本要求,且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2)孤儿;(3)父(母)为一级残疾;(4)学生本人四级以上残疾;(5)学生本人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且造成家庭严重负债;(6)其他情况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应予以减免学费的。
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 2.在提供相关证明或填写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3.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或其他消费型不良嗜好者。 4.有其他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情形。
据封面新闻消息,实际上,将吸烟行为纳入学费减免资格审核,并非四川大学新规。
早在2016年,该校发布的《四川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中就提及,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取消学费减免资格。此后,学校相关资助政策几经修订完善,但该条标准始终保留。
此外,把吸烟行为纳入困难学生资助资格约束条件,也并非四川大学独有做法。
例如,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该校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里写明,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相关文件中也规定,有嗜烟、酗酒、赌博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抽烟酗酒者也无法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在社交平台,网民对规定合理性意见不一。
有网民质疑,个人生活习惯不宜与资助资格直接挂钩。但也有大批网民认为,学费减免是公共帮扶资源,应留给真正生活节俭的困难学生。吸烟作为额外消费,与其申请身份相矛盾,规定契合资助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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