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站在“十五五”新的历史起点,面对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人民法官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实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9月20日15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征程上的奋斗者”中外记者见面会。本次中外记者见面会的主题是“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让群众获得感更实更足”。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代表林微,现场介绍了该院生态审判团队在生态司法修复领域的实践经验。
从漳州出发的生态司法探索
漳州的一半是青山,一半是碧海,法官的案头就连着这片山海。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进入了专业化发展新阶段。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审判团队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探索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当案件涉及林业、海洋、土壤等专业问题时,法官把专家请入法庭,协助法官办案,出具专业意见,让损害算得清、修复能落地。同时,还创新类型化生态司法修复机制,让破坏生态者主动修复自然。
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污染环境罪案涉土地的修复过程中,被告人将含有污染物的废液直接倒进土里。当时的土地寸草不生。被告人的行为固然要受到刑事惩罚,但是被污染的土壤怎么办呢?这也是判决必须回答的。传统的修复费用很高,被告人无力承担。后来,该院参考了专家的意见,采取了一种更加经济可行的修复方案。在修复初期,通过清洗技术给土壤“洗澡”,在修复中期种下能够“吃掉”污染物的植物,前后历时两年,仅用四分之一的修复费用就让这块土地恢复了生态功能。修复验收后的土地郁郁葱葱,绿意盎然。
这一切,都是为了把环资案件办准办好,让判决不只是惩罚,更要让被告人在参与修复过程中懂得污染的危害、修复的艰难和土地的宝贵,让受损的大自然重新焕发生机。如今,在福建高院的推动下,这项探索已经从漳州走向全省全国,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写入人民法院“六五改革纲要”。
定分止争解“矛盾”安“民心”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纠纷比以往更加多元复杂,定分不易、止争尤难。在实践中既要解“矛盾”,又要安“人心”。
环境资源审判定分止争难,为什么难?因为环境资源法官面对的纠纷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更有人与大自然的冲突,而大自然作为“沉默的当事人”,是无法为自己发出声音的。
九龙江是福建省第二大河,作为重要的水源地,关系到沿岸群众的用水安全和汛期安危。2023年,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无证砍伐水土保持林1000多株,造成九龙江一处支流出现水土流失。村民们担忧,这片林子能否恢复?汛期来临,受损的山体能否护住下游村落的安全?
法官在调查中发现,砍伐地的桉树可以自然生长,无需重新种植,但是水土流失的后果会沿着水系传导,而同一支流的另一处地方坡更陡、水更急、风险更大,如果在那一处做“护岸涵水”工程,效果更好,更能护住下游村落的安全。于是,法院引导被告人签订了异地替代性修复协议,将10万元的修复费用于该河道的治理。
如今,工程完工了,溪岸修好了,水变清澈了,出行安全了,村民们心里的石头落地了。可以说,环境资源审判的定分止争,判的是案子、护的是家园、安的是民心。
专业化建设撑起司法公正
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司法公正的实现,靠的是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打下的基础,和法官在每一个案件中的司法实践。具体可以归纳为三件事:查明事实、定好标准、紧盯落实。
专业事实怎么查?该院探索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把专家请进法庭,把专业问题讲透,让裁判有了可靠的支持。修复标准怎么定?该院坚持分类施策,破坏生态的就做加法补足生态功能,污染环境的就做减法削减有害物质,两样都难办的就换个法子,采取异地修复或者认购碳汇,标准就一个:见到实效。判决落实怎么盯?该院引入生态修复监督人,全程跟踪、公开进度,绝不让判决落空。
这三件事背后,是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从有到优的大背景。目前,全国法院已经设立环资专门审判机构和组织2500多个,有1700余家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专业化审判组织体系让基层办案有了组织基础、制度支撑和技术保障。落实“十五五”规划,就是继续把这三件事做实做细,让群众在山变绿、水变清的过程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典夯实法治根基
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为这一格局进一步夯实了法治根基。
过去办环资案件,常说“纸上的法多、手里的依据散”:三十几部法律法规各管一块,涉及生态环境的条款散落在各处,有的还不尽相同。如今,法典将这些分散的制度整合规范到了一起,体系化了,法官找法更方便,裁判标准也更加统一。同时,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些年在审判实践中摸索总结出来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比如禁止令保全措施、生态修复方式创新等,都被法典吸收上升为法律制度,法律适用体系更加完善。此外,法典第三十一条还首次规定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强执法司法协同,凝聚起更加强大的生态法治保护合力。有了这些支撑,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就有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来源:中国发布
责编:赵淑琳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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