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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协议约定,现将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的2家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公告如下:

终止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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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高邮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