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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郭安岳因违反海上交通安全通信管理相关规定,被宁德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为,涉事人员作为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相关工作人员,未规范履行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值守义务,或是存在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内容的行为,违反了海事通信秩序管理的相关要求。

本次处罚决定落地后,涉事人员需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罚款,相关违法记录也将纳入其海事从业相关信用档案,对后续相关海事作业资质核验、从业资格认定等环节产生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郭安岳 违法案由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8022000004-2-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326*******7653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21 作出处罚机关宁德海事局

本次宁德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郭安岳,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8022000004-2-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26*******7653,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9月21日,本次处罚的实施机关为宁德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公示提醒所有涉海无线电通信相关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值守要求,严禁占用专用通信频率开展无关交流,共同维护海上航行通信秩序安全。

事件点评
本次宁德海事局对涉事个人郭安岳作出1400元罚款的海事行政处罚,系针对海上交通安全通信值守违规行为的合规警示。该处罚严格依据现行海事及行政处罚相关法律作出,将督促涉事相关航运主体强化岸基、船员岗位的通信值守合规管理,规避同类违规引发的海上航行安全隐患,保障海事通信链路全程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