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抚州市任免一批领导干部,具体如下:
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9月20日决定任命张力为抚州市公安局局长;决定免去万海峰的抚州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9月20日任命石军雄为抚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游渊的抚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9月20日任命上官笑东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温勤、赵荣贵辞去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自本决定通过之日起,温勤的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江志坚、汪华辉、黄智迅、万海峰辞去抚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萍乡市一批人事变动,具体如下: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9月18日决定任命李胜刚为萍乡市公安局局长,决定免去程海腾的萍乡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9月18日任命刘立斌为萍乡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9月18日任命李晓珅为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26年9月18日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1.任命陈刚为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2.免去吴雄伟的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2026年9月18日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刘仁羿、程海腾辞去萍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接受吴剑辉辞去萍乡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2026年9月18日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邓文忠辞去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须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下一次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2026年9月18日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刘立斌代理萍乡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2026年9月18日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李晓珅代理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和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新余任命两名副市长
,具体如下:
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9月18日决定任命:
江绍龙、周敏丹(女)为新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9月18日决定免去曹卫红(女)的新余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9月18日决定任命:
何智勇为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郑军的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钟耀兵的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9月18日任命:
黄润芳为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付林(女)为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华玉兰(女)为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园园(女)为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林根为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雪婷(女)为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刘云的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张仕达的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欧阳峰的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大勇的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付林(女)的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叶剑辉的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园园(女)的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9月18日批准免去杨洋的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廖良生、舒永忠辞去新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军平辞去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来源 | 江西政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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