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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钟健涛 任颖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网恋诈骗案,被告人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假冒女性网恋诈骗,被法院依法撤销缓刑,实施数罪并罚,获刑四年。

2025年5月,熊某某曾假冒女性身份在交友软件与他人建立虚假恋爱关系,并虚构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转账。归案后,熊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退出涉案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以诈骗罪对熊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在缓刑考验期期间,熊某某再次假冒女性身份在交友软件发布交友信息,通过交友软件等与两名被害人建立虚假恋爱关系,并虚构需要医药费、赔偿酒店损失等理由,多次骗取被害人财物共5万余元。后熊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向其中一名被害人退赔3万余元。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熊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其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赔。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缓刑人员应珍惜改过自新机会考验期内犯新罪应撤销缓刑

荔湾法院刑庭法官钟健涛认为,缓刑是一项对部分轻罪犯罪分子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项暂缓执行制度,体现了惩教结合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目的在于给予犯罪行为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缓刑人员应该珍惜法律给予的改过自新机会,真心悔改、严守法律,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本案中,被告人熊某某前罪因网恋诈骗他人财物被判处诈骗罪并宣告缓刑,其本应深刻反省,改过自新,但却选择在缓刑考验期内继续通过相同的手法诈骗他人财物,表明其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并未真正悔罪、真心悔改,依法应当撤销前罪缓刑并数罪并罚。

法官同时提醒,网络交友需保持清醒,理性甄别网络虚拟人设,涉及金钱往来务必谨慎核实,避开网络骗局,守护自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