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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定性与最终判决结果

终审法院驳回管家上诉,维持原判,认定管家李某犯盗窃罪。

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法院认定涉案金额累计非法获利243.5226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若认定为盗窃判10年6个月并不重,在山东盗窃罪认定上:

数额较大:2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6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40万元以上)

二、管家犯罪争议:盗窃罪还是侵占罪?【本案中判盗窃罪我认为没毛病】

侵占罪?——辩方主张李某持有钥匙且负责搬运,应认定为侵占罪而非盗窃罪。

李某认为,自己被雇主授权管理酒水,其行为是侵占罪,而非盗窃罪

法院指出雇主未授权李某代为保管酒水,其行为属秘密窃取。

法院审理认为,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犯罪行为。本案中,根据证据可以认定陈某等人没有授权李某代为保管酒水等物品,应认定为盗窃罪。

侵占罪最高刑期五年,而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起刑点为十年以上。

二审裁定李某虽接触财物但未取得合法保管权,不构成侵占罪要件。

三、管家作案手法与赃物处理

李某利用管家身份,采取“蚂蚁搬家”手段在两年多内作案至少15次。偷的都是茅台酒、五粮液、国窖酒、红酒,还有阿胶膏、茶叶以及一块卡地亚手表。偷的东西都卖出去了,非法获利至少200万元,剩下的一些酒没来得及卖出去,或者卖的时候是假酒被退回来放在家里、车里。

自2021年4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李某利用自己持有何某、陈某、陈某明家门钥匙,车辆门禁卡等条件,采取蚂蚁搬家的手段,多次从失主何某、陈某位于青岛的家中以及陈某明位于济南的家中盗窃茅台、五粮液等名酒并销赃,经查实累计非法获利2435226元。

案件还有个有意思的细节,部分查获酒水被鉴别为假酒。据相关报道转述的厂家鉴别结果,42瓶茅台并非厂家生产包装,4瓶五粮液属于假冒产品,另有部分酒被认定为真品。李某也曾供述,有些酒卖出后因被发现是假酒,又被退了回来。

李某使用假酒替换真酒以掩盖盗窃痕迹,部分假酒曾被买家退回。警方在济南查获其正在搬运的酒水,其中包含鉴定为假冒的产品。

四、贪腐举报与立功认定

管家李某还举报陈家涉嫌以权谋私、行贿受贿、利益输送、干预司法等问题。

李某声称,雇主家中的很多酒水都是他人送的,可能存在腐败行为。

案发后,李某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举报,李某的家属也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针对酒水来源等问题。

据一审判决书,青岛市黄岛区法院表示,法院在收到李某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线索后,已将该线索转交纪检监察机关。

二审时,李某的辩护人提出,李某提供线索举报他人,应当认定其具有立功表现。

对此,青岛中院二审认为,李某举报他人的线索尚未查证属实,依法不构成立功。

公开二审报道引述法院意见称,相关线索“尚未查证属实”,因此不认定立功。

法院已将相关检举线索转交纪检监察机关独立核查。

刑事审判仅审理盗窃事实,财产来源合法性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五、舆论关注焦点

公众质疑退休副省长家中囤积价值数百万名酒的合法来源。

舆论关注纪检部门对举报线索的核查进度及最终结论。

评论员王攀:

2024年7月举报的,现在都已经两年多了,那么究竟查到了哪一步了,到底查了没有?如果涉嫌贪腐,就说贪腐的事儿;如果没有,就还人家退休副省长以清白。不能拖着不查,或久查而无果。

(来源:A刑部小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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