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小河淌水号)
弥渡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提升行动通告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停放、充电、回收等环节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弥渡县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把销售关口,杜绝违规入市
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者须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取产品合格证明及CCC认证证书,确保在售车辆符合国家标准。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防火阻燃、防篡改、整车质量上限、北斗定位等作出明确规定,鼓励安装后视镜和转向灯,区分标明经营性用途车辆,明确标示建议使用年限。严禁销售拼装、改装车辆,严禁旧国标车辆以“零公里二手车”等名义违规流入市场。
二、规范停放充电,消除火灾隐患
电动自行车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或充电;严禁“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严禁在居民自建房室内、沿街商铺内部违规停放充电,严防“下店上宅”“前店后住”场所火灾风险;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和居住建筑。物业服务企业、自建房产权人应履行管理责任,划定独立安全充电区域,引导规范停放充电,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规行为。
三、严打非法改装,斩断隐患链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装置、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销售及维修经营者不得提供解除限速、加装电池、加装雨棚货架等非法改装服务。新国标完善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防篡改要求,落实互认协同及“一车一池一充一码”管理。非法改装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罚。
四、规范通行秩序,保障安全出行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不得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超速、乱停乱放;只能在核定载重量范围内附载1人并确保安全,不得违规载人。未满16周岁禁止骑行,骑乘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五、强化三防措施,构建防控体系
(一)人防到位,群防群治。依托网格员、物业、楼栋长、村(社区)消防站等力量联合巡查;物业明确专人,落实每日巡查、每周检查并记录,及时劝阻违规停放充电。
(二)物防加固,设施配齐。加快集中充电设施建设,落实防火分隔、分组停放(每组停放区域长度不超过20米)、设置不燃烧体隔墙,配备水基型灭火器等器材;楼栋入口可设双C隔离栏、U形阻车杆,电梯智能阻止系统按“一小区一方案、一电梯一政策”应装尽装。
(三)技防升级,智能阻断。推广电梯智能阻止系统,AI识别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声光报警、联动电梯门常开并推送预警,实现“识别—预警—阻断”闭环;在集中充电区推广烟(温)感、视频AI报警和智能充电设施,具备过载、短路、漏电、高温报警和自动断电等功能;鼓励建设智能物联监管平台,推动事后补救向智能阻断转变。
六、加强行业管理,压实主体责任
从事餐饮外卖、同城急送、商超配送等即时配送服务的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和车辆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用于快递、外卖服务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国家标准。
七、健全回收体系,规范电池处置
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维修网点应将“以旧换新”、维修等过程中产生的待报废锂电池安全贮存,通过规范渠道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消费者个人应将更换、报废产生的锂电池通过规范渠道及时移交回收服务网点,不得随意丢弃,不得翻新销售。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
八、畅通举报渠道,共建安全环境
欢迎广大居民、销售及维修经营者、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监督。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销售、非法改装、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举报。
特此通告。
弥渡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提升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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