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涉及诉讼进展公告显示,公司作为上诉人已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二审传票,针对此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原判并改判支持其合计6117.17万元服务费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本次诉讼的源头可追溯至2017年3月,当时阿克陶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设咨询已注销的新疆分公司签订公路工程相关服务合同,委托后者开展阿克陶县巴仁乡至克孜勒陶乡公路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勘察及初步设计工作,后续因合同方未按约定支付对应设计费,中设咨询启动司法程序主张权益。此前该案件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陶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设咨询认为一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严重损害自身合法权益,因此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次诉讼涉及的各方主体及相关核心信息如下:
主体类型 主体名称 身份定位 上诉人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原告,本案上诉人 被上诉人一 阿克陶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原审第一被告 被上诉人二 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 原审第二被告 被上诉人三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原审第三被告 被上诉人四 克州交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原审第四被告
中设咨询在上诉请求中明确,除要求改判支持6117.17万元服务费的诉求外,还请求判令全体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及邮寄送达费。公司提出的上诉理由包括三方面:一是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无权获得任何对价,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二是一审程序中错误分配“设计成果是否合格”的举证责任,要求鉴定机构超职责范围鉴定后径行终止鉴定,存在程序违法问题;三是主张被上诉人二、三、四应当就相关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告披露的最新进展,本次二审案件的受理日期为2026年9月17日,中设咨询于2026年9月18日正式收到法院传票,案件排期在2026年9月28日开庭审理。
针对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中设咨询明确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该项目相关收入尚未确认,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财务状况造成影响,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正常开展,该事项不会对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持续跟进诉讼进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示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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