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同一企业相同的配方奶粉,却拥有不同颜色的包装,不同形状的包装,甚至拥有不同颜色的罐盖,这种乱象今后将被禁止。
为贯彻落实《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指导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生产企业进一步规范标签标识,9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问答》(以下简称《问答》)。
《问答》提示生产企业,在《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之日(2027年3月16日)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如标识内容违反法规中禁止性规定(如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增强免疫力等不得标注内容),不得继续销售;如没有违反禁止性规定,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不少母婴店主向胡说有理反映,譬如以不同颜色罐盖标识的婴配粉,市场上从大品牌到小品牌,都有涉及,五花八门;还有的是以不同克重包装以示区别,譬如有机的720克,A2奶源的820克,“奶粉就跟套娃一样”。当然各位也可后台拍照留言。
1.生产和保质期如何标注?致敏物需要强制标示吗?
《问答》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应在包装上设置独立区域按年月日顺序标注,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应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
婴配食品中的致敏物质提示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执行,应在配料表临近位置标注“本产品含有乳成分”。
2.进口奶源、有机奶源如何标?相同配方能不同颜色罐盖区分吗?
胡说有理了解到,目前,市场上很多品牌的同一配方奶粉,罐体形状,罐盖颜色等却不相同,以此或区分不同的销售渠道,或区分该产品分别来自不同的奶源,譬如普通版本、有机版本、A2版本、进口奶源版本、私人订制版本等等。今后这类现象将被禁止。
此次《问答》对使用进口奶源、有机奶源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标签标示进行了明确规定: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应当在标签上如实标注来源国或者具体来源地;获得有机认证的,可以文字或认证标识形式标注在非主要展示版面,注册(含变更注册)时提交认证证书复印件。
《问答》特别明确,同一企业相同配方产品标签的内容、格式及颜色应一致,如进行奶源声称,应在标签上明确标注,不应通过包装颜色(含罐盖)、罐体形状等进行区分。
3.2027年3月16日实施,但暗示增强免疫力等立即禁卖
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调配至同一企业集团内其他控股子公司或者集团母公司生产,又该如何标示?
对此,《问答》明确:经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并公示后,应在标签上明确标注实际生产者名称、生产地址,实际生产者信息应当易于识别,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生产者名称、生产地址一致。
目前,有的企业收购一些中小奶粉生产企业,以此获得更多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注册资质。但是通过这些中小企业申请的配方注册奶粉,却调配至同一企业集团内其他控股子公司或者集团母公司生产;有的甚至调配至海外生产,以此获得更好的销售价格。
《问答》还提示生产企业,在《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之日(2027年3月16日)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如标识内容违反法规中禁止性规定(如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增强免疫力等不得标注内容),不得继续销售;如没有违反禁止性规定,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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