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动自行车通行范围将迎来调整,新增10处二级限行道路或路段,华强北步行街等两处取消一级限行管理。
9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维持原有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自2026年10月1日起,深圳继续实施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一级、二级、三级限行管理措施,新措施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与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通告相比,此次调整延续原有三级限行管理体系,变化主要集中在部分道路的限行安排上:新增10处二级限行道路或路段,同时取消2处一级限行管理。
此外,新通告有效期由此前的半年调整为一年。
新增10处二级限行路段,福田占7处
此次新增的二级限行道路或路段涉及福田、罗湖、南山三区,其中福田区最多,共7处,分别为香堤路、百合三路、福川路(益田路至福田中心三路段)、福田中心四路(福华路至福华三路段)、福田中心三路(福华路至福华三路段)、福田中心二路(福华三路至福华四路段)、兴融三路(民田路至兴融五路段)。
罗湖区新增2处,为宝安南路(嘉宾路至滨河大道辅道段)、深南东路(红岭中路至宝安南路段);南山区新增1处,为鲤鱼门街(前海大道以北段)。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现行通行管理规定,二级限行区全天24小时禁止除民生行业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10月1日起,普通市民骑电动自行车经过上述新增路段时,需要提前留意限行标志并调整出行路线。
华强北步行街、龙岗惠盐路两处取消一级限行管理
此次调整既有新增,也有取消。
9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维持原有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的政策解读,其中明确,取消福田区华强北步行街、龙岗区惠盐路(西坑工业路至盐田坳隧道段)的一级限行管理。
为何对通行范围作出调整?深圳交警在政策解读中介绍,此次调整主要结合道路交通发展、非机动车道设施建设以及居民日常出行需求等实际情况进行。部分道路已设置辅道系统并具备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后续将结合非机动车道建设情况适时调整通行策略。
三级限行规则不变,新通告有效期为一年
4月1日版与10月1日版,有何变化?从两版通告来看,此次调整并非重新制定一套新的电动自行车限行规则,而是在原有三级管理体系基础上,对具体道路进行动态优化。
路段有所调整,基本管理规则没有改变。
一级限行区中,除盐田区盐三路(横盐公路至盐梅路段)、坪山区碧三路不禁行自行车外,其他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二级限行区的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除民生行业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三级限行区设置在部分学校周边道路,分时段禁止除市民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以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
电动自行车须经登记后方可上路、通告所列快速路禁行范围不包含快速路辅道等规定,也与4月版一致。
实施时间方面,4月版通告将于2026年9月30日到期,新通告自10月1日起接续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因此,此次新增路段的限行安排并非发布当天生效,市民可在实施前提前规划出行路线。10月1日起出行时,市民朋友需要重点关注此次新增的10处二级限行路段。同时,新《通告》实施后,深圳交警还将结合公共交通覆盖、非机动车道建设进度及交通管理实际需求,对电动自行车通行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违反限行规定,将面临什么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违反限行规定通行,将面临相应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除限行违法外,日常骑行中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也有明确处罚标准。
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的,处30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500元罚款,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也处5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市民骑行前应留意沿途道路交通标志,提前了解通行要求,合理规划路线,避免驶入禁行、限行路段。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彭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