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三年一月十七日,汕头市人民广场。一万七千人挤在这片空旷的场地上。海风从东南方向吹来,带着冬日特有的干冷。广场中央搭起了一座审判台,台面上铺着深色的绒布,麦克风立在正中。
台下的人群安静了片刻,又响起交头接耳的嗡嗡声。
两名法警押着一个五十五岁的男人走上台前。
他穿着灰色的中山装,头发花白,背微微佝偻着,眼神低垂。
台下有人认出了他——那是原海丰县委书记、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王仲。
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当“死刑”两个字从麦克风里传出来的时候,王仲的身体开始发抖。
他抬起头,嘴唇翕动了一下,似乎想说什么,但最终没有发出声音。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已对王仲作出一审判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仲不服,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判决书认定:一九七九年下半年至一九八一年八月,王仲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总金额达六万九千余元。
六万九千余元。在八十年代初,一个普通干部一个月的工资不过三十几元。
六万九千元,相当于一个普通干部一百年的收入。
这个数字,要从一台电视机说起。
改革开放以后,政策的闸门打开,海丰人借着地理之便涌向港澳。
据统计,在港澳谋生的海丰籍人多达三十万。
探亲的、经商的、谋生的,往来穿梭。
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手表、布料,从港澳流进海丰,再通过海丰流向内地。
走私,在这片土地上迅速滋长。
农民不种地了,工人不做工了,学生不上课了。
家家户户都卷入走私的行列。
海丰县一时被称为“远东国际市场”。
为了遏制走私,上级成立了打击走私指挥部。
王仲时任海丰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同时兼任打击走私指挥部总指挥。
一个负责打击走私的人,手中掌握着缉私物资的处置权,掌握着人员出入境的审批权。
这两项权力,后来成了他通向刑场的台阶。
一九七九年秋天。
海丰县红草公社的一名广播员想去香港探亲。
申请递上去多日,迟迟没有批下来。
广播员四处打听,经人介绍,认识了王仲的妻子陈巧兰和儿子王建成。
广播员多次上门拜访。
一次闲聊中,他问陈巧兰:“家里有没有电视机?”
陈巧兰说没有。
广播员领会了意思。
几天后,一台十七英寸的黑白电视机被送到了王家。
当时一台十七英寸黑白电视机的价格约四百五十元。
在物资匮乏的年代,这已经是一笔不小的礼物。
王仲收到电视机后,很快把广播员的出港申请报告批给了公安局。
这年十一月,广播员踏上了去香港的路。
这是王仲的“第一次”。
一台电视机,打开了一扇门。
门一旦打开,就再也关不上了。
尝到甜头的王仲,胆子越来越大。
他开始大量收受、索取港商的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然后转手卖出。
一九八零年七月至八月间,海丰县打击走私贩私的斗争正值高峰。
被查获的走私货物在汕尾镇堆积如山。
电视机、收录机、手表、布匹、衣服、家具、药品、烟、酒——各式各样的洋货,五光十色,琳琅满目。
就在这个时候,平时经常“养病”的王仲忽然神采奕奕,跑到汕尾镇“视察”。
他进入汕尾镇的缉私物资仓库,犹如进入藏宝的山洞。
他钻入各个仓库,想要什么就拿什么。
七月下旬的一个晚上,公安部门截获了一条大的走私船。
王仲接到报告后,连夜赶到现场。
他在船上翻翻这里,看看那里,挑了一堆东西,用丰田车满载而归。
回到县委大院他的住处,他和妻子陈巧兰一直处理到天明。
据到过王仲家的人说,他家就像广播站的器材仓库,堆满各种攫取来的电器产品和其他物资。
汕尾镇的各个缉私物资仓库,王仲一家可以开着小汽车自由进出,随意挑选取走或压价购买他们需要的东西。
据查实,仅一九八零年七、八两个月,王仲自己在汕尾镇拿走的东西,就有手表一百八十多块、收录机八台,还有衣服、布料和其他贵重药物、杂物一大批。
王仲不仅自己拿,还带着身边的人一起拿。
一次,他从汕尾公安分局缉私物资仓库拿出十三台三洋牌收录机,对在场的人宣布,每人“奖”一台,他自己也占有一台。
有人受宠若惊,有所犹豫,王仲便大喊:“不用怕,这是我奖给你们的,怕什么!”
另一次,他来到一个堆满衣服的仓库,一边动手挑衣服,一边对仓库人员喊:“你们都来拿一点,我拿县里分成的百分之六十部分,你们拿镇里分成的百分之四十部分。”
还有一次,他在汕尾镇缉私物资仓库拿到七十一块手表。
一时心情好,又另选了“梅花”表和“英纳格”表各四块,对仓库人员说:“你们辛苦了,每人奖两块用。”
更为讽刺的是,王仲曾对仓库人员说,他拿手表是作为“样品”,帮助推销,“你们要学会做生意,一块表少卖几块钱,国家就要损失好几万块钱。”
一个负责打击走私的人,成了走私物资的最大分赃者。
王仲的腐败,不是一个人的腐败。
为了让自己的贪腐更加“便利”,他把家人一个个安排进了关键岗位。
妻子陈巧兰,原在潮阳县工作,一九五八年自动退职。
王仲凭借手中的权力,先将她提升为县文化馆副馆长,后来又安排到汕头地区民政处工作。
几个子女凭着父亲的权力,都安排了工作,很快转为干部,安排到政法部门,形成了一个“政法之家”。
就这样,王仲一家可以开着小车自由进出各个缉私仓库,任意拿走他们看上的东西。
王仲的家中经常有各种走私分子出入,参与交易,俨然变成了一个私货交易市场。
权力失去了监督,就会变成私产。
缉私仓库成了王仲家的“超市”,政法部门成了王仲家的“自留地”。
王仲带头侵吞缉私物资,在海丰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猖獗一时的走私活动得不到有效制止。
一批干部被腐蚀,一些党的基层组织瘫痪,一些缉私人员执法犯法、监守自盗。
海丰县,这个本应“南海物丰”的地方,成了一片走私的汪洋。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对于王仲和海丰县的情况,许多群众写信检举揭发。
信访件雪片一样飞向上面。
有意思的是,这些信件并不直接指向走私,而是集中在一个人——海丰县委书记王仲。
中央纪委的案情专报被送到了时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陈云的案头。
陈云阅看相关材料后极为震怒。
他此前已在《信访简报》上看到一篇名为《广东一些地区走私活动猖獗》的报道。
他在简报上批示:“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我主张要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罪大恶极的,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
王仲案的处理,牵动着陈云的心绪。
陈云多次听取案情汇报。
他先后派出一百多人次的工作组调查此案。
据有关同志回忆,当时有人认为,王仲是老同志,一九四七年参加解放军并入党,为党作过一些贡献,应该从轻处理。
但陈云力排从轻处理的意见。
他认为,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在一个地区出现如此严重的情况,王仲起了非常坏的作用。
如果不依照党纪国法惩处,对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对改革开放都是不利的。
陈云说:“我国刚刚开始改革开放,在汕尾这样一个离特区这么近的城市竟然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王仲造成的恶劣影响是不可估计的,必须要进行严厉的惩罚。”
一九八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广东省检察院及其汕头地区分院依法对王仲立案侦查。
此时,王仲已调任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
一个政法系统的官员,成了被查处的对象。
王仲被监视居住。
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二日,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王仲案。
法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由刑二庭庭长谢乙坤担任审判长。
刚从法院工作两年多的助审员陈石波被抽去参与审理。
陈石波后来回忆,王仲案是改革开放初期出现的职务最高、情节极其严重、影响最大的腐败案件。
六万九千余元在当时可谓一笔巨款——那时一个月的工资才三十几元。
虽然开展打击经济犯罪已一年多,但很少抓到领导干部犯罪。
坊间开始议论:看中央是不是真的打击经济犯罪,就看打不打老虎。
王仲,就是那只老虎。
审理的过程极为细致。
王仲的贪污是以“件”计的一一今天从缉私仓库“拿”走一只手表,明天“顺”走一部收录机。
证据琐碎,但每一件都要核实。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汕头分院起诉王仲总计贪污了三百三十七只手表,但合议庭最终只认定了二百六十三只。
陈石波回忆,否定检察院提出的证据压力很大。
合议庭跟检察院反复讨论,为什么要认定这么多,不予认定的理由是什么。
有一批手表涉及关键证人王泗吉——汕尾镇革委会副主任兼缉私仓库保管员。
王泗吉提供了两个账本:一个是原始的“小账本”,另一个是后来凭记忆制作的账本。
两个账本相互矛盾。
合议庭仔细审核后,对部分证据不予采信。
陈石波后来说了一句话:“死不死是王仲的事,但证据关我一定要把好。”
这就是法律的尊严。
哪怕面对一个“必须严惩”的案子,证据关也不能松。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仲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仲不服,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王仲临死前,曾对看押他的检察干部李向东说了一句话。
他说:“你得记住,当了官千万不要贪。
不属于你的东西,你就不要伸手,伸手必被捉嘛!
但愿我的错误能给国内当权的、当官的敲一个警钟吧。”
一个临死之人,终于明白了自己一生最大的错误。
但一切为时已晚。
一九八三年一月十七日,汕头市人民广场。
一万七千人聚集在广场上。
宣判大会之后,王仲因贪污罪和受贿罪被执行枪决。
枪声响起的那一刻,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腐败被枪毙的县委书记,走完了他的人生。
王仲案被称为中国“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
“当时的反响应该说震动全国,简报一发,报纸一发,全国人民都说这是动真格的了。”
一九八三年十月,陈云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说:“我们绝大多数党员是不谋私利的,但因谋私利而犯法、犯错误的党员也不是一个很小的数量。
从打击经济犯罪以来,被开除党籍和受党纪处分的人,比一九二七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以后全国党员总数还要多一倍多。
对于利用职权谋私利的人,如果不给予严厉的打击,对这股歪风如果不加制止,或制止不力,就会败坏党的风气,使党丧失民心。”
王仲死了。
但海丰的问题远没有结束。
一九八三年八月,中央纪委教育室的干部蒋秀生陪同室主任张黎群来到海丰调研。
海丰的情况令他们震惊。
尽管王仲已被处决,但遗留下来的问题并没有解决。
新的县委领导班子不安心工作,“帅不升帐、将不出工”,整个县委大院根本找不到人。
走私问题依旧严重,“工人不做工、农民不种地、学生不上课”。
满街都能见到走私的手表、收录机。
回到北京后,蒋秀生以教育室名义向中央写了报告。
报告开头第一句话是:“海丰问题非常严重!”
中央纪委决定将海丰作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实验区之一,派出联合工作组进行整改。
一九八三年九月十八日,海丰县委副书记叶妈坎因犯巨额走私罪被判处死刑。
王仲的家人也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妻子陈巧兰、儿子王建成等多名家庭成员,因参与犯罪活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个曾经可以开着汽车自由进出缉私仓库的“政法之家”,彻底瓦解了。
一台十七英寸的黑白电视机,将一个参加过革命的老干部拖进了深渊。
六万九千余元的赃款,换来的是一声枪响。
王仲临死前说,伸手必被捉。
这句话,他说得太晚了。
海风继续吹过汕头市人民广场。
广场上的审判台早已拆除,人群早已散去。
但一九八三年一月十七日的那一声枪响,穿越了四十多年的时光,至今仍在回响。
那不仅是一个人的终结,更是一个时代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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