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8日,云南牟定县的一对小兄妹在玩耍时被同村李某养殖的胡蜂蜇伤,抢救无效死亡。据孩子的父亲陆先生介绍,儿子被蜇300多下,女儿被蜇700多下。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养蜂人李某提起公诉,该案于9月21日在牟定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21日晚6时20分许,陆先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
陆先生表示,2025年6月28日中午,他的母亲带着两个孩子在地里干活。兄妹俩在一旁的林地玩耍时,被同村李某人工养殖的10窝胡蜂蜇伤不幸去世,“我儿子年仅7岁半,我女儿只有两岁多。后来经过尸检发现,我女儿被蜇了700多下,我儿子被蜇了300多下。我母亲为救两个孩子也被蜇伤住院七天。”
检方的起诉书显示,2025年4月,被告人李某借用他人家中林地养殖胡蜂10窝。2025年6月28日上午9时许,小甲、小乙在山地和养殖胡蜂山林中间的空地玩耍。12时50分许,在养殖胡蜂山林东侧干活的周某听见孩子哭声,随即看到小甲、小乙被大量胡蜂包围蜇咬,其欲过去驱赶但也被蜇咬,后打电话告知孩子奶奶情况。孩子奶奶赶到现场后将小甲、小乙抱离现场。后小甲、小乙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二人系被胡蜂蜇咬致急性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生产区域养殖胡蜂,养殖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其应当预见胡蜂可能导致他人伤害或者死亡的结果。但其轻信可以避免,导致两名未成年被害人被胡蜂蜇咬致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陆先生告诉记者,此次开庭持续了一整天,庭审辩论的焦点围绕被告人涉嫌何种罪名展开,公诉人指控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认为其无罪,“我们律师的代理意见是本案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
陆先生及其代理律师臧梵清均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表示,被告人李某当庭翻供,“他们认为法律没有禁止养殖胡蜂,所以他们是无罪的。李某还称我们是故意把孩子带到案发地附近,认为过错在我们。”
陆先生说,“但案发地就在我们家耕地附近,我们只是带孩子到那里进行正常的生产生活行为,何来故意一说?站在我的角度,我认为是李某把风险带入到我们的生活范围中来。”
臧梵清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他认为被告人明知胡蜂危险,但仅设置了形同虚设的栅栏和早已损坏的警示牌,连最基本的报备义务都不履行。其行为体现的是对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安全的放任心态,而非“轻信能够避免”。
陆先生表示,被告人在案发后仅赔偿4万多元,这次他也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即使此案不能更改罪名,我也希望法院能够对被告人顶格处罚。至于赔偿,我会在刑事部分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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