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认知中,债务逾期者基本都是因为失业、生意失败、过度消费的普通人,认为公职人员、国央企人员手里捧着“金饭碗”,根本不存在逾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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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然,在负债群体中,公职人员不在少数。虽然他们不必为基本生活发愁,但仍可能因购房、子女教育、父母等原因背负无力偿还的债务。

对于这一类特别的逾期负债者,法院盯得尤其紧,毕竟公职意味着稳定的收入来源,被法院判决后仍拒绝履行会对整个社会的信誉造成极坏的影响。

9月15日,甘肃永靖县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告知书,要求所有涉金融执行案件的公职人员被执行人,务必正视问题,立即主动履约。

如果上诉公职人员逾期后仍消极规避、拒不履行的,法院将一律启动强制执行、信用惩戒全链条处置,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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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五条核心内容:

限期履行全部法定义务

所有涉金融贷款执行案件中的公职人员被执行人,须严格按期、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贷款本息、违约金及诉讼费、执行费等全部义务,不得拖延、消极或规避。

联动惩戒措施全面升级

对拒不履行或拖延的公职人员,法院将采取多项惩戒,包括冻结扣划工资、公积金及银行存款,查封房产车辆股权,并限制高消费。

更严重的是,法院会将失信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公开曝光。

拒不履行将面临人身强制措施

对于一些公职人员被执行人,如果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转移财产、恶意抗拒执行的,依法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主动履行可避免追责

公告后,如果相关人员主动联系法院、全额清偿或达成执行和解并如期履行的,可依法屏蔽失信信息、解除限制高消费、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且不启动联动通报、不予纪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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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履行须主动沟通协商

当然,对于一些因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暂无法一次性履行的公职人员,法院也并非要“一刀切”。

若确实存在还款困难的情况,需主动到执行局说明情况、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并拟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通过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或分期的方式化解纠纷。

关于法院针对公职人员被执行人的告知书,大家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