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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重庆这起事看得人心里不是滋味,一个00后公益组织副会长说被高校硕导性侵,报警没立上案,可法院后来判的另一场官司,却认定她说的话并非凭空捏造。
两头的说法拧着,刑事和民事像走了两条道,这里头的法律门道,普通人真该看清。
01
先说女方这边。小雨是个00后,在重庆一家公益组织当副会长,长期做大凉山困境儿童的项目,在一次活动里认识了李某。
李某来头不小,挂着重庆理工大学硕导、清研理工电子科技公司总经理,还兼着电子科技大学研究员、重庆大学企业导师,拿过重庆市百名工程技术高端人才、西昌人才大使这些头衔。
去年五月李某约小雨谈公益合作,六月六号把人约到酒店房间,小雨说自己在那遭到了性侵。她讲得很具体,对方扑过来亲她、推不开,还拿名声威胁,让她去洗澡,她就顺着去了,没顾上报警。
这一洗澡,把最该留的证据给洗没了。
六月二十三号,小雨才以强奸为由去报案,离事发已经过去了十几天。
万盛经开分局七月一号下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两人发生关系前关系已经超越普通朋友,没有犯罪事实。小雨不服去复议,期限还被延长过一次。
今年一月二十八号,綦江区检察院的立案监督审查通知书说得明白,双方言词证据有对不上的疑点,又拿不出客观证据证明强奸,公安机关不立案符合规定,案子就此办结。
妇联那边也直说,隔了十几天才报警又没证据,警方确实难办,要是有民事赔偿的证据,可以另走起诉的路。
这里得补一句常识,法律上讲亲密不等于同意,就算是情侣,对方不同意发生关系照样可能构成强奸,警方拿关系说事引来不少争议,但更致命的还是缺客观证据,光靠双方各说各话,谁也说服不了谁。
真正让这事反转的,是李某自己写的那封道歉信。
七月七号李某手写了道歉信,白纸黑字写着,和小雨交流中误解了她的意愿,没争取同意就主动发生了性行为,为此道歉。
他还给小雨转过两笔共十万块补偿,小雨没要。
李某后来在法庭上换了个说法,称自己正处博导公示期,学校催着解决,对方领导和对方设局,道歉信是被人写好了让他照抄的,那十万是想敲诈,还想要他餐厅三成股份。
可嘴上这么说,笔迹和转账记录摆在那,法院认的是白纸黑字,不是当庭的委屈。自己亲手写下的自认,想翻过来,得拿出被胁迫的充分证据,光喊冤远远不够。
于是就出现了最值得琢磨的一幕,刑事和民事彻底分了家。
刑事上要定强奸,得证据确凿、排除合理怀疑,尤其依赖体液、伤痕、监控、及时报警这些客观东西,小雨隔了十几天才报案,又洗了澡,硬伤太多,够不上立案门槛。
民事名誉权官司标准却低得多,只要证明你说的事不是凭空捏造就行,李某那封道歉信,刑事上救不了强奸的罪,民事上却坐实了未经同意发生关系。
所以今年六月,李某反过来起诉小雨侵犯名誉权,要删视频、道歉、赔五万,法院全给驳了,认定小雨指的事并非凭空捏造,李某自己的行为就是纠纷的起因之一。
法院一边驳回李某,一边也没惯着小雨,狠狠批了她发抖音、跑到对方单位发传单的维权方式,说那明显不当,引用的是民法典里认定人格权责任要考量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那一条。
眼下李某自称被学校谈过话已经辞职,九月十七号记者在重庆理工官网已经搜不到他名字,校方到现在没发正式通报。
一个背这么多头衔的硕导,悄无声息地没了踪影,学校连句话都没有,这本身就叫人犯嘀咕。
教育部早有明文,高校教师对性骚扰、性侵这类行为零容忍,师德师风出问题是一票否决,刑事没立案不代表学校就能装没事,依校规该调查调查、该处理处理。
这类案子也不是孤例。芜湖三山法院早判过类似的,女方报警说被强奸,后来检方因证据不足不起诉,男方反过来告名誉权,法院照样驳回,道理很简单,报案是公民的权利,不能因为没立上案就推定你捏造。
还有法律界的分析,不予立案只是说证据不够,不等于报案人存心诬告,前提是你没在外面乱传、没超出报案的范围。
真遇上性侵,第一时间的动作决定一切,别洗澡、别换衣,立刻报警、保留衣物和体液,越早报案笔录越有分量,小雨这教训就摆在眼前。
女生也别轻易接受私了,拿一笔钱看似省事,实则可能错过取证时机,那笔钱也未必拿得稳,该报案报案,该找妇联找妇联。
维权也得走正道,你有事实,可以报案、可以起诉,但别搞发传单、挂名曝光这种私刑式操作,就算占着理,方式错了照样能被反诉,法院已经把话说得很重。
站男方这头的也得记着,别轻易写道歉信、别草率转账私了,那张纸落了笔,就是甩不脱的把柄,真被设局胁迫,得立刻留痕报警,而不是先签字再喊冤。
最后说高校,师德出事别等媒体掀翻天才动,人走了事没完,一句通报都不给,寒的是学生和家长的信任。
网友评价:
阿杰:我们学校这种事最怕捂,人悄悄没了连个说明都没有,家长学生怎么想。
小苏:刑民证明标准差这么多,道歉信在刑事救不了罪、在民事却成铁证,这案子拿来讲证明责任绝了。
阿May:做公益的女孩本来就弱势,遇上这种事的求助渠道太少了,希望别只盯着私了和报警两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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