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向指导性、统计式法学二级学科目录
作者:王健,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教授
目 录
一、新版目录设置了哪些法学二级学科专业
二、法学学科专业设置的变与不变
三、新版目录增列的法学二级学科
四、总结与思考
近日,国务院学位办发布了《研究生教育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下设二级学科与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2026年)》(学位[2026]24号,2026年9月9日,以下简称“新版目录”),这是自97版学科专业目录颁行后时隔近30年,我国学位主管部门首次颁布新的二级层次的学科专业目录。新版二级学科专业目录中法学学科专业的设置情形,势必关系法学院校的学科专业建设,特别是设定办学导向、结构性布局学科专业、调整招生和人才培养专业以及配置相关资源等一系列问题,为学习和掌握好这个新版目录,本文对新版目录中关于法学二级学科的布局设计、变化特点、新设法学二级学科概况等问题略作探讨。
要说明的是,有关现行学科专业目录及其管理制度,即2022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学位[2022]15号)对高校法学学科专业建设的意义和影响,笔者已有两篇文章分别作了解析,前一篇《学科目录调整与法学学科建设》,发表在山东大学主办的《新文科理论与实践》(2022年第3期,又见“法学学术前沿”公号2022年10月6日);另一篇《新版目录对法学学科建设的意义》,发表在“法学学术前沿”公号2024年11月20日,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看,凡有相关交叉内容者,这里不再重复。
一、新版目录设置了哪些法学二级学科专业
新版目录仍设14大学科专业门类。其中法学门类(03)下设法学(0301)、政治学(0302)、社会学(0303)、民族学(0304)、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公安学(0306)、中共党史党建学(0307)、纪检监察学(0308)8个一级学科,并设法律(0351)、社会工作(0352)、警务(0353)、知识产权(0354)、国际事务(0355)5个专业学位类别。这里的“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两个概念同属于一个层次;“二级学科”与“专业学位领域”同属一个层次。为了解法学门类中与法学关系密切的相关学科设置情况,下面一并列出法学门类各一级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
1、法学一级学科下设19个二级学科:法学理论(030101)、法律史学(030102)、刑法学(030104)、民商法学(030105)、诉讼法学(030106)、经济法学(03010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8)、军事法学(030110)、宪法学(030111)、行政法学(030112)、社会法学(030113)、国际公法学(030114)、国际私法学(030115)、国际经济法学(030116)、知识产权法学(030117)、党内法规学(030118)、网络与信息法学(030119)、卫生健康法学(030120)、国家安全法学(030121)。
2、政治学一级学科下设10个二级学科:政治学理论(030201)、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030203)、国际政治(030206)、国际关系(030207)、外交学(030208)、中国政治(030209)、国家治理(030210)、比较政治(030211)、全球治理与国际组织(030212)、计算政治学(030213)。
3、社会学一级学科下设9个二级学科:人口学(030302)、人类学(030303)、民俗学(030304,含:民间文艺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030305)、应用社会学(030306)、社会治理与社会政策(030307)、社会工作(030308)、社会心理与社会认知(030309)、老年学(030310)。
4、民族学一级学科下设3个二级学科: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030402)、中华民族学(030406)、人类学与世界民族(030407)
5、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设6个二级学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1)、马克思主义发展史(030502)、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30503)、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030504)、思想政治教育(030505)、030506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6、公安学一级学科下设9个二级学科:公安管理学(030601)、治安学(030602)、侦查学(030603)、犯罪学(030604)、边防管理学(030605)、公安政治工作学(030606)、公安情报学(030607)、禁毒学(030608)、警卫安全学(030609)
7、中共党史党建学一级学科下设4个二级学科:中共党史党建学理论(030701)、中国共产党历史(030702)、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030703)、党务工作理论与实践(030704)。
8、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下设4个二级学科:纪检监察理论(030801)、党的纪律学(030802)、监察法学(030803)、廉政学(030804)。
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
其一,法学等一级学科下均设有若干的二级学科,但专业学位类别之下一概未设“专业学位领域”,也就是说,在现行目录中,与一级学科并列的法律、社会工作、警务、知识产权、国际事务等专业学位类别之下不分设专业学位领域,也就是说专业学位下面,并不设置二级概念。其最大好处,就是给法律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在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创造发挥方面给以便利和空间。
其二,以上二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中,警务、知识产权、国际事务3个专业学位只设到硕士学位层次,不能招收和培养专业博士,除此之外的专业学位类别和所有二级学科,均可授予博士学位。
二、法学学科专业设置的变与不变
新版目录是由第八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研制并由学位办审查后颁布的。从工作层面看,新版目录的来源是国务院学位办2021年启动的工作部署(《关于委托编制二级学科和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学位办[2021]7号),法学学科评议组和法律专业学位教指委据此分别开展新版目录的研制工作,其中法学二级学科的编制依据,除国务院学位办有关工作要求外,主要参考依据还有:(1)《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即“97版目录”)、(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有关学科方向设计内容、(3)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并通过规定的工作程序最终完成的。在编制法学二级学科目录时,并对各二级学科的内涵逐一加以定义和简要描述,包括学科名称(中英文)、学科内涵、研究范围、与其他二级学科的关系四方面内容。
我国实行学位制度至今,先后于1983年、1990年、1997年、2011年、2022年、2026年颁布实施了6版学科专业目录。我们从纵向上来观察目录的演变,可知以下几点:
第一,从层次结构看二级学科的设置与管理。迄今为止的6版目录中,2011版和2022版目录只有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两个层次,没有二级学科。
为什么这两版目录中缺失二级学科设置呢?这跟学位主管部门对于学科设置与管理方式的思路调整变化有关,体现了中央统筹调控与发挥学位授予单位动态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主动性和可行性的结合,具体说就是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的调整设置,由中央管理,二级学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放权给学位授予单位。换句话说,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实行指令式管理;二级学科专业实行统计式管理。
2011版目录是依据2009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编制的。该办法对于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的设置管理权限,首次作了明确界定和划分。关于二级学科的设置和调整有三条规定,除第十一条是关于授予学士学位和本科专业设置调整的规定外,第九、十条是关于研究生专业的。
第九条规定了二级学科的定义和设置条件,即“二级学科是组成一级学科的基本单元”,其设置须符合三项基本条件:(1)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它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2)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3)社会对该学科人才有一定规模的需求。
第十条规定了设置二级学科的权限、设置条件、调整周期、设置程序和相关管理要求等内容,其核心是二级学科原则上授权人才培养单位“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该条第一款还规定,二级学科目录由“教育部有关职能部门在对现有二级学科的招生、学位授予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将已有一定数量学位授予单位设置的、社会广泛认同的、且有较大培养规模的二级学科编制成二级学科目录”。
除此之外,该办法还规定国家学位和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有权负责二级学科设置的备案审查(或审批)、定期编制二级学科目录(第十三条)。
以上是二级学科设置权限与管理方式变化的最初表达。总的来看,二级学科设置权限的下放给高校,把指令式管理与统计式管理相结合,体现了学科目录管理方式的重大变化。满足了高校建设和发展学科与不断更新人才培养的现实需要。2022版学科目录的编制,沿袭2011版的目录样式,即只有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没有二级学科。与22版目录同时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学位[2022]15号),其中有关二级学科的设置权限、二级学科目录编制周期(每3年统计编制一次)等规定(第五条、第十四条)也都延续了11版目录设置管理方式。
这次新版目录编制二级学科,正是上述办法实施后,学位和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首次履行定期汇总和发布二级学科目录的一个重要体现。
第二,法学学科专业设置的变与不变。历次编制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层次和结构的变化,体现了学科发展规律和特点,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体现了学科体系结构的稳定性与变动性的统一。
首先看法学一级学科,以往各版目录的法学门类下面,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这4个学科最为稳定,是构成法学门类知识体系确定性最强的基本学科。2011版目录首次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公安学设为一级学科;2022版目录首次增设中共党史党建、纪检监察学为一级学科,并首次实行学术类和专业类目录合体编制、也首次开始标注硕士、博士授权层次。2026版目录在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层面,与2022版目录保持一致。
其次看法学二级学科。比较83版、90版、97版和26版这四个设有法学二级学科的目录可见,大多数法学二级学科,至少在名称上是长期稳定的,如法学理论、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有些学科在内涵发展演变中名称有所变化,如“法制史”、“法律思想史”与“法律史”,“环境保护法”、“环境法学”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与“国际法学”;1990版目录首次设立“军事法学”后一直存在,1997版目录中“科技法学”不再出现,至今不再独立设置。国际法在83版首个目录中分设为“国际经济法”和“国际法”两个二级学科,90版目录中延续并增加了“国际私法”,97版目录合并和形成“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这样的表述,而新版目录又重新回归到90版目录的设置方式。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分分合合。这些变化,也许正反应了学界对法学知识分类认识论的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吧!而与过去相比,增加较多新的二级学科,是新版目录的一个显著特点。
三、新版目录增列的法学二级学科
尽管新版目录中有些二级学科可能已经出现在有些高校自主设置的法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当中,但是列入学位主管部门发布的二级学科目录中,不少还是第一次。在新版目录19个法学二级学科当中,社会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党内法规学、网络与信息法学、卫生健康法学、国家安全法学都是以往学科专业目录从没有过的新成员。知识产权虽然在2022版目录中已经独立出现,但那是属于专业学位的范畴,这次以“知识产权法学”之名第一次列为了法学二级学科。下面依据有关权威组织的阐释,将其学科内涵、研究范围和与其他学科关系概括如下:
(一)社会法学(030113)
1、学科内涵:社会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社会组织等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法学以社会法为研究对象,以实现实质平等与社会安全为主要目的,通过干预劳动关系并建立和运作社会给付制度,消除现代工业社会所产生的劳资问题、贫困问题、社会风险问题及其他各种社会问题。
2、研究范围:包括社会法基础理论(概念与特征、理论基础、渊源、价值及取向、社会法关系以及社会法中公民的权利、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等)和社会法法律制度(社会预防、社会救助、就业促进发展、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社会捐赠、社会照顾、社会补偿、维护职工和妇女权益、反歧视与特殊群体保护、劳动争议处理、信访维权等法律制度)。
3、与其他二级学科的关系:社会法学与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等学科平行且互补。与公法的国家本位和私法的个体本位不同,它表达了社会本位和整体主义的价值理念,突破了公私法二元划分,正因为“行政法”代表的公法与以“民商法”为代表的私法之间的渗透融合,形成了社会法学这一全新的法学领域。
(二)知识产权法学(030117)
1、学科内涵:知识产权法学以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法为研究对象。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信誉及其他无形财产依法享有的支配性无形财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征;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法律规范。
2、研究范围包括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研究知识产权概念体系、各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演进、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知识产权的取得与维持、知识产权的内容与限制、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国际竞争规则与国际纠纷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具体制度(研究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国际知识产权法以及其他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制度)。
3、与其他二级学科的关系:具有交叉学科的典型特征。知识产权法本为规范民事权利的私法,但又设有行政管理、行政处罚及刑事制裁等公法规范,具有私法与公法结合的特点。知识产权法学与民商法学大体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用原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属性与物权、债权无实质区别。
(三)党内法规学(030118)
1、学科内涵:以党内法规的本质及其产生和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党内法规理论体系由本体论、价值论、历史论、制度论、运行论组成,涉及党章、党的领导法规、党的组织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体系、依规治党、党内法规制定、党内法规实施等核心概念。
2、研究范围包括党内法规基础理论学(主要研究党内法规基本原理、党内法规哲学)、党内法规发展史学(主要研究党内法规制度史、思想史)、党的领导法规学(主要研究党的领导制度、依规领导)、党的建设法规学(主要研究党的建设制度、党的政治法规、党的组织法规、党的思想法规、党的作风法规、党的纪律法规)、党的组织法规学(主要研究党的中央组织法规、地方组织法规、基层组织法规)以及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学(主要研究党的监督法规、党的保障法规;比较党内法规学)。
3、与其他二级学科的关系:本学科是法学、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等学科交叉产生的一门新兴法学学科。与宪法学、行政法学等二级学科具有公法属性。党内法规被视为公法系统中的特殊软法,或者以行政法理论中的特别权力来界定其法律属性。宪法学、法理学、纪检监察法学等学科是党内法规学科的学理基础,但党内法规的理论基础、功能定位、价值导向、研究对象及范围、调整手段和推进方式又使其区别于宪法学、法理学、纪检与监察法学等学科。
(四)网络与信息法学(030119)
1、学科内涵:以调整网络与信息领域社会关系中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是法学和网络信息科学的交叉学科,主要涉及网络与信息领域中发生的特殊法律现象。
2、研究范围:网络法学主要研究传统法律关系在网络空间中异化的部分以及因网络而生的新型法律关系,包括网络法总论、网络法律关系的确认、网络主权、网络传播法、网络电子商务、网络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网络刑事法、网络电子证据、网络诉讼法、网络空间国际法、网络和信息安全等;信息法学调整因信息而形成的一切社会关系,包括信息权属、交易、保护、公开、管理以及安全防范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信息法学的研究范围包括信息法学的基本理论、信息基本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法、信息财产法、信息安全法等。
3、与其他二级学科的关系:网络与信息法学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具有典型的领域法学特征。它与宪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其他法学二级学科密切关联,但在学科性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等方面也存在差别。网络空间为上述法学二级学科提供了理论应用的场域;特定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式影响着网络与信息法的部门法属性。信息权属关系、交易关系属于传统私法领域,主要解决财产性信息权利的归属;信息保护关系跨越私法和公法两大领域,包括国家秘密保护关系、商业秘密保护关系和个人信息保护关系;信息公开关系属于公法领域,是指政府在公开公共信息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信息管理关系主要是档案信息管理关系,应由行政法来调整;信息安全关系主要是指在防止和制裁破坏计算机信息犯罪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属于刑法调整的范围。
(五)卫生健康法学(030120)
1、学科内涵:以卫生健康法为研究对象,是关于卫生健康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运行规律的学科,是现代法学学科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狭义指专门研究医疗卫生法律及其规律的学科;广义上除狭义内容外,还研究在处理食品卫生法、环境卫生法、劳动卫生法、体育法等其他法律事务中如何保护人类健康的法律问题,外延十分宽泛。
2、研究范围:包括公共卫生法学(主要研究卫生监督、卫生检疫、疾病预防、采供血、健康教育、妇幼保健、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麻风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公共卫生服务的法律规范及规律等)、医事法学(主要研究医疗服务主体及医疗行为等行业规范的法律及其运行规律)、药事法学(主要研究药品与医疗用品的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的法律规范及其运行规律)、医疗保障法学(主要研究医疗社会保险、健康保险、社会救助、互助保险等的法律规范的产生、发展及其运行规律)及其他卫生健康的法律事务(如互联网医疗法律制度、人体医学研究法律制度以及与医学新技术相关的法律制度等)。
3、与其他二级学科的关系:卫生健康法学是一门独立的部门法学。由于健康权具有公私法混同的属性,卫生健康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等存在交叉。在调整医疗服务法律关系上,卫生健康法学体现了国家干预和私法自治的结合。卫生健康法学与法学理论都强调道德在规范法律关系上的意义,但卫生健康法学在承认医学伦理重要性的同时还具有明显的实践性特点。
(六)国家安全法学(030121)
1、学科内涵: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思想,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为核心目标,研究国家安全领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新兴的、综合性的法学二级学科。
2、研究范围:主要包括国家安全基础理论(主要研究国家安全法学核心范畴和基本原则、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法律内涵与法治保障、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以及国家安全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主要研究《国家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核心内容和主要制度、相关法律中的国家安全条款中涉及国家安全的规定、特定领域安全法律制度等)、国家安全法治实施(主要研究国家安全执法体制、权限、程序与监督机制、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认定标准与法律责任、国家安全司法保障、国家安全宣传教育与守法义务、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国家安全风险预防与应急处置的法律机制、国家安全工作中的法治监督与人权保障等),以及国家安全国际法治(主要研究国际法中的国家安全原则、国际安全条约公约的国内实施与对接、国家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法律机制、国际争端解决与国家安全、应对“长臂管辖”等域外法律挑战等)。
3、与其他二级学科的关系:本学科与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诉讼法学等学科关系密切,具有显著的交叉性、综合性和自身独立性。宪法学为国家安全法学提供根本法基础和框架指引,国家安全法学是宪法中国家安全条款的具体化和实践展开;行政法学为国家安全执法提供一般性规则和程序保障,国家安全法学是行政法学在特殊、高风险领域的深化和具体应用,研究国家安全行政的特殊性;刑法学为国家安全法学提供了追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实体法依据和刑罚理论,国家安全法学为理解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背景、政策考量、司法实践提供了更广阔的视角和具体情境;国际法学为国家安全法学处理跨国安全威胁和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规则和框架,国家安全法学关注如何将国际法规则有效转化为国内法并服务于国家利益,研究如何在遵守国际义务的同时维护国家安全,并应对他国滥用国际法损害本国安全的行为;军事法学是国家安全法学在国防和军事领域的具体分支和深化,国家安全法学为军事行动提供更宏观的国家安全战略和法治环境背景,两者共同服务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目标;诉讼法学为国家安全案件处理提供一般性程序规则,国家安全法学研究国家安全诉讼的特殊程序规则和保障机制。
四、总结与思考
1、新版目录是指导性目录。新版目录的发布通知里明确指出,“本目录为指导性而非强制性”目录,供省级学位管理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自主选择使用,适用于学科专业设置、研究生招生培养、就业指导服务等工作”。这就从根本上界定了新版目录的性质,它是一个学术性的、专业性的,在高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方面起参考性示范作用的法学知识分类目录,而非行政强制性质的管理文件。法学院校既可以完全按照这个目录来设置本校的法学二级学科,也可以在此目录基础上设置与该二级学科目录有所不同的法学二级学科,包括法学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因为新版目录的发布,并未改变国家学位主管部门授予高校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权利。某种意义上讲,这次新版二级学科目录的发布,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十多年前提出的建立统计式目录的设想,在构建放管结合、设置规范、动态调整的目录管理新机制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2、新版目录在丰富和更新学科内涵方面具有显著的导向性。新版目录通知指出:二级学科与专业领域是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授予单位培养人才的重要载体。在坚持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开展宽口径培养的同时,本目录旨在引导培养单位及时更新学科专业内涵,强化办学特色。这段话至少包含着两个要点:一是强调了二级学科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体系中的重要性。一个相对完整的学科专业体系,二级学科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二是强调了二级学科在展现学科专业内涵和人才培养特色方面的重要价值。11版目录和22版目录都只有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其实很难展现出一级学科的丰富内涵,以这样单调的目录发给学校,很难说它能在人才培养和学科创新方面起到什么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新版目录的发布,实在值得各个高校的学位、学科、学院和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认真地学习和参考,提高学科建设的自觉意识。
3、学习掌握新版目录还应结合二级学科设置现状、本科目录的专业设置情况、有关重点学科建设的政策文件。自从自主设置二级学科政策出台后,我国法学界设置法学新学科的积极性持续高涨。据2020年6月的一份统计,当时全国法学院校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设立的法学二级学科竟有50多种,这其中就有被纳入本目录的几个二级学科,尽管名称还不一定完全一致,如社会法学、网络与信息法学、卫生法学、国家安全学等。这些自主设置的法学二级学科当中,哪些有望进入目录,新版目录就是一个很好的学习范本。
完整的高级专门人才培养体系,一定包含大学本科专业这个基础层次,也因此在学习和研究新版目录时,应关照大学本科专业的设置状况。根据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法学专业类(这是个一级概念)下设有10个法学本科专业(二级概念),即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纪检监察、国际法、司法鉴定学。以此对照新版目录可以发现,法学本科专业与新版目录中的法学二级学科,设置上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两者之间的对照协调,不光是一个学科体系化建设问题,还是一个如何更好地实现人才的贯通式培养的现实问题。
如果把新版目录与国家发展战略联系起来,这个新版目录就更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探索了。2023年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对优化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做出系统的部署,明确要求要构建自主设置与引导设置相结合的学科专业建设新机制,进而分层次提出法学学科建设任务,一是要推进法理学、法律史等基础学科和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等更新学科内涵,更好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二是要加强立法学、文化法学、教育法学、国家安全法学、区际法学等学科建设,加快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科技法学、数字法学、气候法学、海洋法学等新兴学科,以适应法治建设新要求;三是加强纪检监察学、党内法规学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四是推进法学和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统计学、管理学、人类学、网络工程以及自然科学等学科的交叉融合发展;五是完善涉外法学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并支持设置国际法学相关二级学科。这些任务和举措在很大程度上都涉及法学二级学科的设置问题。其中提出的有些新学科,如国家安全法学、党内法规学已经列入了新版目录,还有不少学科需要不断建设,争取早日列入二级学科目录。
来源:法学学术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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