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球科技法与数字法学生工作坊征文启事
一、工作坊主题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人工智能、半导体、生物科技、商业航天、量子科技等前沿技术不断发展,数字化转型持续改变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也带来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
围绕科技法与数字法领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持续开展相关教学与学术研究。《中南法律评论》《南湖法学》积极关注相关领域,《新文科教育研究》《私法研究》《法律和社会科学》也给予了有力支持。为促进青年学生围绕科技发展与数字社会中的法律问题展开研究,加强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法学学科、“数字法治”领域团队拟牵头举办“第一届全球科技法与数字法学生工作坊”。
本届工作坊以“科技变革与数字社会的法律回应”为主题,重点关注全球科技法与数字法领域的相关问题。
二、征文选题
本届工作坊征文选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向,投稿者可结合自身研究兴趣自拟题目:
1.全球科技法与数字法的基础理论与研究方法
2.主要法域科技治理与数字监管的比较研究
3.中美科技竞争、中欧科技竞争的法律问题
4.全球南方科技合作的法律问题
5.数据治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问题
6.人工智能、算法治理相关法律问题
7.数字平台、数字市场相关法律问题
8.科技出口管制等全球供应链相关法律问题
9.投资安全审查等经济安全相关法律问题
10.生物科技等生命科学相关法律问题
11.半导体、量子科技等关键技术相关法律问题
12.商业航天等空间科技相关法律问题
13.科技治理的其他法律问题
征文鼓励围绕明确、具体的法律问题展开研究,重视技术事实、产业背景与制度运行状况,在此基础上运用规范分析、比较研究、案例研究、实证研究等方法形成具有问题意识和论证深度的研究成果。投稿论文无须涵盖某一选题方向的全部内容,也不以同时涉及多个法域或多项技术为必要条件。
三、筹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法学学科、“数字法治”领域团队
承办单位:《中南法律评论》编辑部、《南湖法学》编辑部、《新文科教育研究》编辑部、《私法研究》编辑部、《法律和社会科学》编辑部、“科技法与数字法”公众号
四、时间安排与举办方式
举办时间:详见后续通知
举办方式:拟以线下方式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征文要求
1. 投稿对象
本次征文面向全球高校及科研机构在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鼓励不同学科背景的学生合作开展研究。
2. 字数要求
本次征文分为本科生组和研究生组两个组别。本科生组要求字数不少于8000字,研究生组要求字数不少于12000字。两组文章字数最多不超过20000字(含注释)。
3. 格式规范
投稿论文应符合规范的法学论文写作要求,原则上包括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和注释等部分。注释统一采用脚注形式,具体体例按照《法学引注手册》(第二版)现行注释规范执行。
4. 学术诚信
投稿论文须为尚未公开发表的原创研究成果。投稿者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剽窃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学术成果。
投稿者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资料检索、语言润色、格式调整等工作的,应自行核验相关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严禁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编造文献、虚构案例、生成虚假引注或者实施其他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投稿者应对论文内容及引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六、论文遴选与成果交流
工作坊筹办方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投稿论文进行初步审查,并对符合基本要求的论文组织匿名评审,择优确定入选论文。
入选论文作者将受邀参加工作坊并作论文报告。工作坊将设置同辈评议与专家点评环节,由参会学生和相关领域专家围绕论文展开讨论。本次工作坊提供食宿,有需要的参会学生可申请交通补助。
工作坊将结合论文评审及现场交流情况,评选优秀论文。具有较高学术质量和原创性的投稿论文,将择优推荐至《中南法律评论》《南湖法学》《新文科教育研究》《私法研究》《法律和社会科学》发表。
七、投稿方式与截止日期
本次征文统一通过在线问卷投稿。请投稿者按照问卷要求填写作者基本信息,并上传匿名论文。投稿论文应为Word格式,正文不得出现作者姓名、所在学校、联系方式等能够识别作者身份的信息。文件统一命名为“选题方向序号-论文题目”。
投稿问卷:点击https://v.wjx.cn/vm/YjjAQnP.aspx#、点击“阅读原文”或扫描下图二维码。
投稿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
论文评审结果及参会安排将通过问卷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另行通知,请投稿者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投稿者个人信息仅用于论文评审、结果通知及工作坊会务联络。
如有疑问,可通过TDL_today@163.com联系我们。
诚邀全球高校及科研机构青年学子踊跃投稿,共同探讨科技变革与数字社会发展中的前沿法律问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法学学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法治”领域团队
《中南法律评论》编辑部
《南湖法学》编辑部
《新文科教育研究》编辑部
《私法研究》编辑部
《法律和社会科学》编辑部
“科技法与数字法”公众号
二〇二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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