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水、催吐,什么办法都试了,没用。”

9月20日清晨,广西玉林的网红中华田园犬“彪哥”突发剧烈呕吐、四肢抽搐,出现急性中毒症状。主人抱着它到处找宠物诊所,但清晨的诊所还没开门。彪哥最终没能抢救回来,当天下午被安葬。

主人怀疑,彪哥误食了被人投放了烈性老鼠药的有毒肉类。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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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戴眼镜的土狗,200多万人云养

彪哥不是什么名贵犬种。它就是一只广西农村的中华田园犬,靠着戴眼镜、吃冰棍、假装咬主人的手这些搞怪视频,在抖音上攒了200多万粉丝

它所属的账号叫“爱猫人士(斩首大刀版)”,记录的是“哈基人与哈基汪的日常”。账号简介里有一句话,现在读起来格外扎心:“农村的汪活不了多久,说不定今天拍完视频明天就被偷狗贼偷了,所以尽可能记录吧。”

这句话是主人很早以前写的。他大概早就知道,一只农村的土狗,在这个环境里活着本身就是一种侥幸。但他没想到,彪哥不是被偷走的,是被毒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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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催吐无效”

主人直播时含泪透露了更多细节。彪哥中毒后,他第一时间尝试了自救,灌水、催吐,能做的都做了。然后抱着狗冲出门找宠物诊所,但清晨的诊所大门紧闭。

从出现症状到死亡,彪哥没有撑过那个早晨。

主人怀疑毒物是烈性老鼠药,投放在肉类中。彪哥误食了这些有毒的肉。目前警方已经介入,但尚无官方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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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毒狗,不只是“赔钱”的事

很多人以为偷偷毒死一只狗,最多就是赔点钱。法律上的定性,比这重得多。

如果是在私人场所向他人的犬只投毒,犬只价值较高的情况下,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如果是在住宅小区、公园、道路等公共场所投放有毒物质,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入刑案,被告人张某华在小区公共区域投放含氟乙酸的混合物,毒死9只宠物犬,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广州南沙区男子陈某文因不满小区狗叫和粪便,将老鼠药混入猪肉碎投放在草坪和人行道上,毒死3只宠物狗,检察院同样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关键区别在于:在公共场所投毒,威胁的不只是猫狗。小孩、其他小动物,任何经过那片区域的人都可能误食。法律评价的不是“你毒死了几条狗”,而是“你在一个不特定多数人经过的地方投放了毒物”。只要行为制造了现实的公共危险,无须实际人员伤亡即可定罪

精神损害赔偿,至今很难判下来

彪哥的主人如果走民事索赔,还会遇到另一个现实问题。

北京首例宠物投毒案中,5名受害犬主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一审和二审均未获支持。法院最终判决投毒者向11名原告赔偿的金额,从1000元到2.2万余元不等。Papi的主人李女士诉请20余万元,一审法院只支持了8000元民事赔偿。

宠物在法律上被界定为“财产”。你失去的是一个陪伴了你多年的家庭成员,但法律看到的是一只狗的“市场价值”。这个落差,是每一个被投毒宠物主人面临的共同困境。